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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巨额定金后自首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6-02 12:19:11 字号:TT

  手里连一颗橡胶粒都没有,就敢跟两个公司签订600余吨的橡胶供应合同。待拿到120万元合同定金后,王某卷钱逃匿。由于携带着存有120万的银行卡,王某经常被这颗“定时炸弹”吓得在半夜醒来。昨日记者从黄岛警方了解到,就在民警准备实施抓捕前一天,5月31日,王某迫于黄岛警方的强大压力带着120万现金投案自首。

  现场

  120万现金铺满整个茶几

  5月31日下午5时许,记者在黄岛警方经侦大队的办公室里见到了王某,他已经被东营警方移交给黄岛警方。 “钱暂时还在下面没拿上来,我们的同志在下面看着呢。 ”来自东营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某在东营向警方自首后,他们陪同前来,当日下午取光了黄岛区三家银行的现金。来自东营的民警随后将黄岛经侦大队的两位民警请下楼,三人一起将装在两个旅行包中的120万现金从警车上拎进了办公室,在将钱取出后铺满了1米多长、半米多宽的茶几。民警又将旅行包翻来覆去找了三遍,清点之后开始往证物袋中封存。 “120万,少了一分都不行。 ”民警介绍说。

  案发

  收80万定金人去楼空

  办案民警向记者讲述了案发的全过程:2012年4月初,黄岛某贸易公司经理李某向警方报案称,公司年初与黄岛某贸易公司签订了400吨的橡胶购买合同,已经交付定金80万,双方约定于3月10日交货。 “他们有个王经理,我们去他办公室看了,他办公室里有很多资料和交易记录,而且他的谈吐中好像很懂这方面。 ”李某告诉警方,一开始他每次打电话王某都满口答应很快就交货,一开始对李某解释道说车坏了,后来又说仓库出了问题,一直拖到报案前也未交货。 4月初,李某急匆匆地到对方位于江山路的办公的地方去找,才发现对方已是人去楼空,李某随后多次拨打王某的手机,已经无法接通。

  侦查

  再骗40万被网上追逃

  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黄岛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刻成立专案组展开了调查。可接到报警后不到一周,黄岛警方又接到辖区另一公司报案,称其与青岛某实业公司签订了200吨的橡胶购买合同,已经交了40万定金,到合同约定日期同样没有收到货物。经侦大队调查后发现,这家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几天前的那起案子的嫌疑人居然是同名同姓。 “我们一开始也觉得巧,但后来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这就是一个人。”办案民警介绍说,他们随后发现,不仅王某在写字楼设的办事处已经人去楼空,而且两部手机均已无法接通。黄岛警方遂以涉嫌合同诈骗对王某立案侦查,在先期抓捕未果后将王某列为逃犯进行上网追逃。

  痛苦

  身上带120万半夜难眠

  “我手里还有两万,这是在ATM机上取的。”王某交给警方一个黑色的塑料袋,称由于紧张忘了一齐交还。 “这几天一直没睡好觉,半夜三四点就醒了,不敢睡太沉。 ”王某称,带着120万巨款的银行卡“跑路”后,他始终觉得这张卡成了身上装的 “定时炸弹”——被警方抓到,当场就是个 “捉贼见赃”的现行;如果半路被坏人拦住,120万被抢了还不敢报警,碰见狠角色恐怕连命都没了。“现在心里安心多了,起码安全了。”王某叹了口气说。记者注意到,四十岁出头的王某两鬓已经有些许斑白。

  自首

  “专业知识”从网上学来

  此前,办案民警发现王某极有可能已经潜逃回老家聊城。随即,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聊城组织对其实施抓捕,并一步步摸清了王某的暂住处,得知王某很可能已经潜逃至东营。与此同时,民警先后5次来到王某聊城的家中,向其家属讲解警方关于投案自首的政策规定,希望家属能规劝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并留下了民警的联系电话。 5月29日,就在两路抓捕民警准备实施抓捕前,迫于压力的王某在东营主动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投案自首。 5月31日下午,王某带着120万现金向黄岛警方投案自首。

  经审讯,王某对合同诈骗两公司120余万定金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而据其交代,自己有限的“专业知识”都是从网上看来的。“我手里根本没有橡胶粒。 ”据王某供述,他在2010年注册了两个皮包公司,并在网上发布出售橡胶粒的广告,骗取辖区两公司的信任后签订了600余吨橡胶供应合同,成功诈骗现金120余万,在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定期供货的真相即将暴露时,他立刻携款潜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

  首次交易多渠道核实对方

  警方提醒广大商家,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除此之外,还可以多方搜集信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对于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要特别留意。另外,还要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而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各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新闻内存

  合同诈骗惯用“六招”

  ●不法分子时而扮成厂家的推销员,选定目标后就上门推销所谓的 “高档产品”,一旦签订合同,他们就将那些实际价格远低于合同价格的货物发给买家,等买家发现上当想与之理论时却发现这些热情的 “推销员”早已人间蒸发。

  ●对那些经营较为正规或经验老到的厂商,不法分子利用厂商对 “熟客”经常提供先货后款这一优惠政策的特点进行诈骗。取得商家信任后,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货数量,并提出享受先货后款或支付预付款的要求。鉴于之前双方的交易均顺利完成,许多厂商都会掉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血本无归。

  ●利用表面 “工作”进行诈骗。他们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内租用办公室或租借他人的厂房机器,征召一些社会人员假扮公司员工、工厂工人,接着邀请目标厂商的负责人来参观商谈,展示他们的 “经济实力”。厂商们参观之后,大多会不同程度地降低戒心,被所见公司和厂房等实物所蒙蔽,继而上当受骗。

  ●利用银行作息制度进行诈骗。他们设法拖延至银行下班后再和货主进行货物交接,然后借口手头无足够现金而银行又已停止营业,要求推迟一两天付款,或者向货主开具一些无法即时到银行查证的 “空头支票”,大部分货主鉴于货物已运至目的地,无奈之下,只得答应,这样不法分子正中下怀,拿到货物后即刻逃匿。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手头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提出用房产、票据等作为抵押,征得事主同意后,他们就以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明、票据交与事主,待事主发现上当时,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夭。

  ●合同签订之后,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将见货即付货款或者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作为诱饵,待事主供货或付款后,立即携货物、资金潜逃,断绝与事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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