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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巨额定金后自首 现金铺满茶几(组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6-02 12:19:11 字号:TT

  痛苦

  身上带120万半夜难眠

  “我手里还有两万,这是在ATM机上取的。”王某交给警方一个黑色的塑料袋,称由于紧张忘了一齐交还。 “这几天一直没睡好觉,半夜三四点就醒了,不敢睡太沉。 ”王某称,带着120万巨款的银行卡“跑路”后,他始终觉得这张卡成了身上装的 “定时炸弹”——被警方抓到,当场就是个 “捉贼见赃”的现行;如果半路被坏人拦住,120万被抢了还不敢报警,碰见狠角色恐怕连命都没了。“现在心里安心多了,起码安全了。”王某叹了口气说。记者注意到,四十岁出头的王某两鬓已经有些许斑白。

  自首

  “专业知识”从网上学来

  此前,办案民警发现王某极有可能已经潜逃回老家聊城。随即,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聊城组织对其实施抓捕,并一步步摸清了王某的暂住处,得知王某很可能已经潜逃至东营。与此同时,民警先后5次来到王某聊城的家中,向其家属讲解警方关于投案自首的政策规定,希望家属能规劝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并留下了民警的联系电话。 5月29日,就在两路抓捕民警准备实施抓捕前,迫于压力的王某在东营主动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投案自首。 5月31日下午,王某带着120万现金向黄岛警方投案自首。

  经审讯,王某对合同诈骗两公司120余万定金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而据其交代,自己有限的“专业知识”都是从网上看来的。“我手里根本没有橡胶粒。 ”据王某供述,他在2010年注册了两个皮包公司,并在网上发布出售橡胶粒的广告,骗取辖区两公司的信任后签订了600余吨橡胶供应合同,成功诈骗现金120余万,在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定期供货的真相即将暴露时,他立刻携款潜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提醒

  首次交易多渠道核实对方

  警方提醒广大商家,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通过查验身份证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除此之外,还可以多方搜集信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对于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例如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货物时拖延时间、对方人员提供情况相互不符、频繁变换联系方式等,要特别留意。另外,还要最大限度避免出现人货分离的情况,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而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各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新闻内存

  合同诈骗惯用“六招”

  ●不法分子时而扮成厂家的推销员,选定目标后就上门推销所谓的 “高档产品”,一旦签订合同,他们就将那些实际价格远低于合同价格的货物发给买家,等买家发现上当想与之理论时却发现这些热情的 “推销员”早已人间蒸发。

  ●对那些经营较为正规或经验老到的厂商,不法分子利用厂商对 “熟客”经常提供先货后款这一优惠政策的特点进行诈骗。取得商家信任后,突然大幅度增加要货数量,并提出享受先货后款或支付预付款的要求。鉴于之前双方的交易均顺利完成,许多厂商都会掉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血本无归。

  ●利用表面 “工作”进行诈骗。他们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内租用办公室或租借他人的厂房机器,征召一些社会人员假扮公司员工、工厂工人,接着邀请目标厂商的负责人来参观商谈,展示他们的 “经济实力”。厂商们参观之后,大多会不同程度地降低戒心,被所见公司和厂房等实物所蒙蔽,继而上当受骗。

  ●利用银行作息制度进行诈骗。他们设法拖延至银行下班后再和货主进行货物交接,然后借口手头无足够现金而银行又已停止营业,要求推迟一两天付款,或者向货主开具一些无法即时到银行查证的 “空头支票”,大部分货主鉴于货物已运至目的地,无奈之下,只得答应,这样不法分子正中下怀,拿到货物后即刻逃匿。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手头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提出用房产、票据等作为抵押,征得事主同意后,他们就以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明、票据交与事主,待事主发现上当时,不法分子早已逃之夭夭。

  ●合同签订之后,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将见货即付货款或者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作为诱饵,待事主供货或付款后,立即携货物、资金潜逃,断绝与事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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