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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凭证将免费乘公交 盲人带导盲犬也能上车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6-02 07:33:09 字号:TT

  记者昨获悉,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将享受七项优惠和照顾。“我市将根据山东省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实施法规。”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和照顾: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听力残疾人减半交纳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家庭免收电视初装费,减半交纳基本收视维护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减半交纳登记类、管理类行政收费,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村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照规定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煤气、采暖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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