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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微博诽谤老公被判侵权 丈夫身心俱毁

来源:天津北方网-- 2012-06-01 08:10:26 字号:TT

    发微博也可能侵犯他人的权益。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正在与丈夫闹矛盾的妻子,将自己的满腹怨言发表在微博上,结果被老公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妻子停止侵权,在微博上向老公赔礼道歉。

    案情回放微博上发图片妻子诽谤丈夫

    男子小杨和女青年小庞是夫妻关系,后因故产生矛盾,并闹起了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小庞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言论,称:“我是小杨的老婆,

欢迎大家来围观。”并称:“和小杨一样啊!体形差不多,菜刀也很像呢!只不过他拿菜刀架在老婆的脖子上。”还转发了图片一张。次日,小庞又发微博称:“是,开始还以为找个丑点的没有那么多外遇。结果发现……唉!”

    发现该情况后,小杨一怒之下将小庞告上法庭。他在庭审中表示,小庞在微博上虚构事实,公开发表侮辱、诽谤他的言论,该行为给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困扰,致使其心情压抑,精神抑郁,经常失眠,身体每况愈下。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小杨提供了小庞在微博上发表内容的截图,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小庞辩称,是小杨先有不当行为,她才在微博上发表了上述言论。所以不同意小杨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小庞通过微博这种公开的网络平台,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指名道姓发表针对小杨的言论。尤其是在微博内容中将小杨的原工作单位设为“关注”,或用“#……#”符号予以突出,使该言论在特定的环境和人群中,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小庞认可发表了上述言论。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但小庞将这种家庭内部矛盾通过微博的方式,将对小杨的主观个人情绪,无保留地以文字形式宣泄在网络这种传播媒介上,属于明知会给小杨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而为之的行为,且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小杨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律师建议微博侵权产生严重后果要担刑事责任

    世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蓓蓓表示,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的性质,从法律上讲与传统传播方式并无不同。但微博具有传播更方便,更迅速,公开传播,影响更大的特点。不仅“关注”的人可以看到,而且各地使用相同微博的陌生人也可以看到。如果在这上面发表侵害他人权益的内容,肯定会产生不良后果。市民一定要高度重视发布微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好不要在微博上泄露他人隐私和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如果侵权微博产生了严重后果,其发布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微博内容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名誉权,当事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武蓓蓓律师表示,发现他人微博上有侵犯自己权益的内容时,当事人应该先截图保存,然后尽可能多地找证人作证,并让他们出具证人证言。如果内容非常恶劣,当事人也可以采取报警等措施,以固定证据。此外,当事人也可以找微博作者进行交涉,并保留交涉情况的录音和通话记录等证据。

    法律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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