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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收费乱大家有话说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5-24 07:57:02 字号:TT

  “我们小区物业只收钱不干活”、“我们家物业收费太高”、“我们家物业从来没公开账目”……市物价局21日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市拟规范物业的各种收费,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向市民征求意见。本报也公布了短信平台,搜集市民意见,结果市民对物业的“意见”很多,大部分物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记者根据市民的短信,总结了关于物业收费的四个焦点问题。

  焦点一

  物业服务好坏如何评定

  条文: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分级标准)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声音

  服务等级由业主定

  “我们小区物业费很高,但服务质量却很差,楼道几乎是一周才扫一次。”家住城阳黑龙江路一小区的市民陈先生给记者发来短信说,他们小区一共有8栋多层楼房,物业配备了4名保洁人员,但平时很少见到保洁人员。“院里的草坪没人修剪,树木要不是邻居们经常去浇水养护估计早就死了。”陈先生告诉记者,大家都觉得物业收那么高的费用不应该,曾有邻居去找物业理论,结果物业拿出资料,表明他们的收费是合法定价,在政府部门有备案的。另外,陈先生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小区至今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的等级应该由业主来评定,不能让物业公司的‘表面一套’糊弄。”市民陈先生称,根据他个人的评定标准,他们小区的物业在保安方面可以评定为优等,因为几名保安还是很负责的,晚上定时巡逻,白天把门也比较认真,但其他方面就要评为差等了,至少没有可圈点的优点。

  调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的物业公司的星级标准是按照《山东省服务规范》的标准延续下来的,内容比较笼统,相应的服务星级是根据保安一天巡逻几次,多长时间打扫一次卫生等制定出来的。至于多大的小区应该配备几名清洁人员,规范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市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普通住宅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选择物业公司来服务。

  焦点二

  空房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条文: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应免收电梯运行费用。

  声音

  空房应减收物业费

  市民李明军给记者发来短信说,他3年前在福州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因为方便照顾老人和孩子,他和妻子一直住在父母家,房子就一直闲置着。“由于刚装修过,不舍得出租,我和物业商量能不能少缴纳物业费,物业答复是一分钱也不能少。这个地方物业费每月要150元钱,3年算下来也5000多元钱了。”李明军说,他看到物价局发布的管理办法“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应免收电梯运行费用”这条,是不是可以再加上一点,物业费也应相应减少。

  李明军个人建议,如果房屋空置,可以减半或者只收三分之一物业费比较合理。“我并不是希望不收费,毕竟房屋在这里,物业也负责了看管,但全额收费肯定不合理。”李明军说,他们其实并没有给物业增加卫生等其他方面的负担。对此也有手机尾号6625的市民给记者发短信称,空置的房屋也应该全缴纳物业费,因为这些人的房子放在那里也升值了,并且不管你住不住,物业都要负责整个小区的卫生、维修等。

  调查:岛城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称,他们最头疼的也是空房不住的业主,都要求少收物业费,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也或多或少给业主一定的优惠。但他们负责的整个小区,一些成本等都是按照全住满来算的,少收物业费就可能会出现亏损。“不管你住不住,保安要正常巡逻,保洁也要打扫楼道、小区内的花园也需要园艺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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