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大头条 > 正文

危旧房补偿安置方法出台 补助费提高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07 06:15:30 字号:TT

    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确定的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并给予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

    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的房屋面积×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

比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由区政府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属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助,该费用不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两种补偿都有奖励 奖励标准

    《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最高1万元的速迁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搬迁补助费每户1200元 补助费用

    《办法》还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做出明确规定。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选择房屋补偿的,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发。据介绍,以前这个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25元,现在提高到30元。

    逾期安置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6个月。而此前的办法是一次性计发10个月,计发时限上从10个月提高到了16个月。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本办法相关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据了解,拆除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拆除。

    另外,本办法施行前,区政府已经决定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仍按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本版撰稿 记者 刘延青 实习生 张立婷 新闻延伸 5年改造5万户危旧房

    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划,我市将争取用5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主城区范围内3.3万户、116万平方米、923栋筒子楼,1.3万户、37万平方米的倒危房和80片、3780户、1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