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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预包装食品须标注营养信息 市民可看包装选购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2-26 05:32:14 字号:TT

  购买食品前先看看食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签,根据自己身体的需要有目的选购,平衡膳食。国家今年10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企业必须给食品贴上含有营养信息的标签,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以及含有多少能量。若无食品营养标签,生产企业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营养标签不规范,所生产食品将不得销售。而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的标签怎么看,市民也是一知半解。昨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请来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化工部主任、营养与食品安全博士张辉珍,对《通则》的细节进行了解读。

  “营养身份”须亮明

  根据《通则》规定,除个别种类外,预包装食品必须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的含量强制标注,简称‘1+4’模式。”张辉珍介绍,4种核心营养成分是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除了这些之外,产品中还含有其他有效成分的也要标注,比如高钙饼干,就要增加钙的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另外,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还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按照规定,明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明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食品企业不按照要求标注食品营养标签,将被处罚。

  7种情况可不做标签

  根据定义,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仅有7种情况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做营养标签。”张辉珍介绍,“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现制现售的食品”两类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无法具体标注;“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包装饮用水”两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由于面积小,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每日食用量不足10g或10ml”的食品主要是指食用量少、对肌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第7类是其它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做标签的食品。

  “标示各营养成分的含量由企业自行负责,但在质量抽检中,如果实际产品的营养含量在所标注含量的上下20%之外,产品将被判定不合格。”张辉珍介绍。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张峰

  教你看懂营养成分表

  国家规定有了,但很多市民可能看不懂营养标签上的标注数据。“营养标签一般分为三列,分别对应相应的数值(如附某食品营养成分表)。”张辉珍介绍,第一列是能量及营养素的名称,中间一列给出每100g该食品中对应营养素的含量数据,右列给出对应的营养素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数据。

  营养成分表为例,每100g该食品中能量是1823kJ,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是22%,也就是说,每100g该食品可以提供一个成人每天所需能量的22%,所需蛋白质的15%、脂肪的21%、碳水化合物的24%、钠的10%、钙的28%,其余所需的能量和营养素需要通过其他食物来补充。

  项目 每100g含量 营养素参考值%

  能量 1823千焦(kJ) 22%蛋白质 9.0克(g) 15%脂肪 12.7克(g) 21%碳水化合物 70.6克(g) 24%钠 204毫克(mg) 10%钙 226毫克(mg)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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