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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捡回可爱女婴 5月后方知婴儿患梅毒(图)

来源:大众网-- 2012-12-23 14:33:52 字号:TT

马路捡回可爱女婴 5月后方知婴儿患梅毒

女婴很可爱。孙代玲女士供图

    “我们也是出于好心,可没想到会变成这样……”56岁的孙代玲女士在城阳惜福镇开了一家电器厂,7月27日凌晨,她在厂门口捡到了一名女婴,见小女孩长得可爱,而自己女儿又没孩子,她便把女婴留在家里养着。“先是落不下户口,12月初孩子又查出患有先天梅毒,这下可把我们急坏了。”12月22日,孙代玲说,“现在女婴已入院接受治疗,我们愿意给孩子治病,但我们更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站出来。”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发现和捡拾到弃婴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厂门口捡到女婴,养了5个月

    56岁的孙代玲跟老伴以前都是岛城一家企业的高层领导,退休后,两人在城阳惜福镇前金工业园投资开办了一家电器厂。

    “当时决定抚养这个孩子 ,也是觉得我们家完全有这个能力。”12月22日,孙代玲向记者描述了事情的经过。

    据孙代玲回忆,7月27日4时30分许,隐隐约约的婴儿啼哭声从电器厂大门外传来。听到啼哭声后,值班人员赶紧打开门查看,就见门口放着一个纸箱子。

    “我们打开箱子后发现里面竟然放着一个女婴。”孙代玲回忆说,他们接着仔细地检查了一下,发现箱子里有两条浴巾、一块白布、200块钱、一包多美滋奶粉和一个奶瓶,其中奶瓶中的奶水还是温的。孙代玲说,见孩子可怜,他们赶紧把孩子抱进了厂里,然后给孩子洗了个澡。

    “我们冲奶粉喂她,她的脸色也好了起来,特别是当我们逗她的时候,她还露出了笑容,特别可爱。”孙代玲说,想到自己女儿没有孩子,而自己家庭条件又不错,所以他们就决定把孩子留在家里偷偷养着,这一养就是近5个月。

    落不下户口,又查出患有梅毒

    “我们没把她当外人,就当亲生孩子一般养着,而且女儿、女婿也都很爱她,渐渐地我们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深,可偷偷地把孩子养着也终归不是办法,所以我们也想给孩子落个户口,让她正式成为我们的家人。”孙代玲说,为了这件事,他们没少跑腿,他跟老伴去过街道办、派出所、民政部门,可因为提供不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而屡屡碰壁。“女儿和女婿都在国外,后来回到北京定居,他们也试过很多办法想给孩子落户,可同样因为提供不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而办不了。”孙代玲无奈地说。另外,因为女儿、女婿都还不满三十周岁,所以也暂时不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落户口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

    “虽然落不了户,但我们仍旧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对待这个孩子,而且每个月都按时到医院体检。”孙代玲说,12月初,她在照看孩子的时候突然发现孩子的大脚趾弯曲了,接着便带孩子到青医附院做了一次检查,“竟查出她患有先天梅毒,现在病毒已经侵袭到了孩子的骨头。”孙代玲心疼地说。

    “医生说,这病除不了根,治愈的可能性非常小。”孙代玲说,听到这消息后,他们便慌了,不知该如何是好。

    愿出钱治病,盼孩子父母现身

    “孩子太可怜了。我越想越觉得难受,刚开始我们就想抚养她,现在检查出病来了,就更不能放弃她。”孙代玲说,为了给孩子治病,她跟老伴商议后决定将另一块厂房转让筹钱,“而且我跟老伴每个月的退休金有一万多元,我们的工厂平均一个月也能赚个三五万元,所以说现在钱不是问题,而且我们也愿意拿钱给孩子治病。”孙代玲说。

    据介绍,目前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女婴已经开始住院接受治疗。

    “医生说,只要进行持续、系统的治疗,虽然无法清除掉孩子体内的梅毒病菌,但只要控制住病菌,不让其进一步扩散,孩子完全可以跟正常人一样。”孙代玲说,医生的话给了自己信心。

    “现在孩子的病我不担忧了,可之后该咋办呢,女儿女婿两年内满足不了收养孩子的条件。为了孩子,希望她的父母能站出来,我们愿意拿出钱来给她治病。”孙代玲说,他们特别希望孩子的父母在看到报道后能主动站出来,尽自己的抚养责任。

    12月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青岛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李女士。“我们已经得知此事,目前还在进一步研究处理中。”李女士说。

    律师说法

    捡弃婴应报案,不得私自收养

    捡到弃婴该如何处理?抚养弃婴又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发现和捡拾到弃婴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所以,孙女士擅自收养弃婴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说。

    另外,张宝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做送养人。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儿童。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记者 徐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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