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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最牛独董教授兼任6公司 花瓶独董广受追捧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2-05-26 09:47:00 字号:TT

    人大最牛独董教授兼任6公司 花瓶独董广受追捧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名教授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董而被冠以“最牛独董”称号,某些上市公司独董也由此被戏称为“读不懂的‘独董’”。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独董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在不少上市公司内,独董常常沦为装点门面的“花瓶”。这些上市公司大方撒钱追逐这些既不独立、又不“懂事”的“花瓶”,是为了什么?

    大学教授身兼6职

获赠“最牛独董”

    连日来,上市公司“独董”成为网络和微博的人们话题,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网民赠予“最牛独董”的称号。网民“上海云龙”笑称:“最牛的‘独董’,兼任六家公司的独立董事。钱拿得过来,事管得过来吗?”

    记者日前致电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但对方表示,对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徐经长兼任多家公司独董一事,因为是其个人事务,学院不便表态。而当记者拨打徐经长本人的手机时,却始终无人接听;发去预约采访的短信,也久久未回复。

    尽管“最牛独董”回避采访,但从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到,徐经长此前至少兼任宝莱特、奥康国际、北京城建、北新建材、全聚德、荣之联等6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横跨房地产、餐饮业、纺织服装、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建筑材料业。徐在这些兼职中所获津贴从2.9万元到8万元不等,合计达33万元。

    宝莱特22日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于5月21日收到徐经长的辞职申请,徐经长“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徐经长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按证监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独董兼任的上市公司最多不得超过5家,目的是确保独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董职责。显然,“徐独董”已经越了线。

    公司大把撒钱教授名利双收

    从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看,主要是高校学者、律师、会计师、券商行业分析师、退休官员等,其中高校学者占比最高。一些明星级的专家学者,往往是上市公司选择独董的“香饽饽”。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目前同时兼任上市公司泛海建设和S*ST北亚的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鸿高担任海德股份、置信电气、世茂股份、S佳通等上市公司的独董;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刘红霞担任天润曲轴、鲁丰股份、中孚实业、方大特钢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兼任独董一个最直接的激励就是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独董津贴”。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担任建设银行独立董事,税前薪酬为41万元;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尹晓冰,担任*ST大地、*ST锌电、云煤能源(原*ST马龙)独董,一年薪酬也超过15万元。

    “花瓶”独董缘何受追捧?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某些独董的作用有如“花瓶”已是公开的秘密。经记者调查,这些“花瓶”独董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种是“电话履职”独董。这些独董经常缺席董事会,多只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如2010年罗平锌电(现*ST锌电)召开了13次董事会,独董尹晓冰电话参与了11次。

    一种是“失声”独董。网民记得,在绿大地、重庆啤酒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丑闻中,独董们集体“失声”。

    还有“内鬼”独董。证监会23日通报的3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杨治山,利用其兼任山西漳泽电力独立董事的身份和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上市公司为何热衷请一些“花瓶”独董?上海某知名高校的尹教授表示:“除了一些知名教授的社会地位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运营管理和声誉外,更为重要的是不少被聘任为独懂的高校学者重学术而相对缺乏实务经验,基本不会对公司高层具体的管理提出太多意见。”

    某些独董既不独立、又不“懂事”,正好满足了一些上市公司管理者“不受牵绊”的期待。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说:“独董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薪酬由董事会发放,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他们很难独立发表不同的意见。”“所以,要治独董的‘病’,还是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上‘下药’,一方面是要让独董的独立性真正体现出来,包括选举产生的方式、薪酬的发放方面要独立于董事会,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监管,对于违规的独董不仅要严格依照规定处理,还要增加处罚的力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说。(据新华社)

    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董制度对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以制约公司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现象。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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