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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没有预售证不准卖房 收取意向金属于违规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5-26 07:32:25 字号:TT

  昨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侯雅卉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包括意向金。

  没有预售证禁收意向金

  一网友在线咨询:“经了解,目前我市大部分楼盘项目一般采取事前购房意向合同,交纳意向金后,市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待具备条件后再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刺激购房,我想问一下:

法规政策是否允许开发商这种做法;如果市民缴纳意向金后,双方又产生纠纷,意向金是否可退,法规政策是否有规定;如果双方就意向金退还事宜达不成一致,该如何处理?除了司法途径外,政府哪个部门应该进行监督管理?”

  侯雅卉回复说,不允许这种做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包括意向金。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应该可以退还。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

  规划验收不合格不能交房

  还没买房的市民遭遇 “意向金”,而买了房的市民则遭遇“推迟交房”,一网友在线投诉道:“我于2010年12月份在四方区萍乡路16号的昌平馨园买了一套房子,本应该于2012年3月31日前交房,但截至目前该项目仍未通过整体验收,开发商答复说因为电力原因导致。作为合同双方购房人未与电力签订合同,此理由不应由业主承担,经过我们多次交涉要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但是开发商置之不理。此外开发商还私自起草要求业主放弃追缴违约金权利给予物业费优惠补偿协议,否则不给钥匙,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侯雅卉答复说,经了解,该项目尚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按照青岛市规划管理办法,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件,企业不得将建筑投入使用。关于延期交付问题,企业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逾期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了解竣工验收的进展情况,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竣工验收的各项手续,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侯雅卉说。

  河西小学计划7月底竣工

  “我是河西回迁居民,孩子面临入学问题,请问河西周边正在施工的小学何时能竣工?”一市民咨询。侯雅卉说,河西小学规划为36个班,计划7月底全部竣工,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抓紧进行内部装修及操场环境施工,区教育部门也已做好招生相关准备。

  此外,市南区火车站周边改造的异地安置居民也问及孩子上学的问题:“我们异地安置的居民即将入住海岸锦城小区,新小区周边没有小学,孩子上学不便,请抓紧解决。”侯雅卉介绍说,海岸锦城小区是国棉一厂改造片区,周边规划有国棉一厂改造配套小学及发动机厂配套中学。目前国棉一厂改造配套小学已开工建设,发动机厂配套中学正在进行前期方案设计,这两所学校将于2013年、2014年陆续交付使用。(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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