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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大学生混进高校专偷笔记本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5-17 15:23:35 字号:TT

冒牌大学生混进高校专偷笔记本 来回打的

冒牌大学生混进高校专偷笔记本 来回打的

    在2010年底至去年初,黄岛区某高校接连发生失窃案,多个学生寝室的电脑不翼而飞。经过民警的侦察,一个小小的指纹使嫌疑人万某现了形,这个26岁的小伙说偷电脑是因为家庭困难,“补贴家用”。法官调查后发现,万某都是来回打车作案,仅单程打车费就要50多元。

    起因常打篮球摸底细

    万某是山东招远人,2006年从烟台某大学毕业后到青岛从事

贸易工作,他和妻子暂住市燕儿岛路,周末时喜欢坐车到黄岛区打篮球,期间认识了不少大学学生。在聊天时万某发现,大学生几乎每人都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离开宿舍时会直接放在桌子上,还有的甚至连房门都不关。得知这一消息后,万某打起了歪主意。万某穿着运动服,装成学生模样,看到有人进入宿舍便跟在身后。在宿舍楼内锁定目标后,趁人不备翻窗进入屋内,一下子偷了3台电脑。得逞后,万某将电脑拿到电子信息城销赃,共获得7800余元。

  案发一个指纹现踪迹

  接到校方的报警后,民警对现场逐一排查,在某宿舍内的记事本上采集到了一个陌生人的指纹,通过比对发现,公安系统中有该指纹信息,正是万某本人,原来万某曾有前科,2010年1月因非法拘禁罪判过刑。

  民警根据线索又调取了万某的通话记录,发现他常在市南区活动。民警根据网通公司查到了万某妻子登记的宽带安装信息,确定了万某家的具体位置。去年4月,民警在其家门口将正要外出的万某当场抓获。

  庭审妻子凑钱求轻判

  庭审时万某称,盗窃完全是为了“贴补家用”。 “家里条件不好,孩子刚出生没多久,我把偷来的东西变卖了,钱都给家人了。 ”万某的辩护人也称,万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盗窃完全是因生活所迫,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官发现,每次作案时,万某都是从青岛坐轮渡到黄岛,然后打车到学校。 “单程出租车费就要50多元,每次作案‘路费’就要100多元,不像是‘因家庭困难’而犯案。 ”

  经法院认定,万某共盗窃三次,案值23900元。直到案发后,万某妻子才得知事情原委,为了孩子,她还是到处借钱凑足了两万余元赔偿给10名受害人。最终,万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昨天上午,9名学生来到黄岛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失窃电脑的退赔款。(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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