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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法院为“零工”维权
2013-11-25 14:55:31 青岛日报

    城阳区一高架桥下,是自发的零工市场。供求双方,口头协议,不签劳务合同,零工随叫随去,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28岁泰安农民张明,没有学历和技术,今年4月份来到青岛,每天都在高架桥下找活干。5月份的一天,张明遇到一物流公司老板赵某到该市场找装卸工,经过讨价还价,张明等4人以一上午报酬150元的价格谈妥,跟赵某来到了一大仓库,往一集装箱车上装卸货物。赵某赶时间出货,不断催促张明等人快点干。张明一心急,从车上摔了下来,导致右桡骨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

    赵某将张明送到了医院并预付了住院押金,垫付了张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张明出院后,要求赵某依法给予赔偿,赵某拒绝赔偿,不再接听张明的电话。

    张明受伤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干活,没有了收入,生活陷入困境。他听说城阳法院有一个专门维护“零工”权益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前来求助。

    法院工作人员研究了他的案情,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告诉他,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于是,张明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赵某,赵某却推脱说在外地拒绝到庭。法官在早上六点将赵某堵在家里,赵某不得不出庭。

    在法庭上,赵某认为自己已经垫付15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了。法官向赵某解释法律规定:“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应也不可能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赵某赔偿张明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

    城阳区法院“农民工维权中心”成立一年来共办理“零工族”减、缓、免诉讼费案件27件;一年来共为8名当事人发放救济款2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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