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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给小企业建12处保障房 提供低成本场地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2-26 06:28:12 字号:TT

  力争建成12处以上小企业产业园,实现入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完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拓展创业空间,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发布《关于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小微企业有自己的“家”

  根据通知要求,小企业产业园主要面向制造类小微企业,以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为主,园区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各市园区占地不小于100亩,其他园区占地不小于50亩;小型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80%;轻工类企业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其他产业(含机械制造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园区除建设标准厂房外,应结合临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集聚区或大型产业基地服务配套情况和园区特点,统一规划办公、仓储、公寓等公共设施,并提供金融、商务代理、物业管理、工艺协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等服务。小企业创业基地则是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营主体打造,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可为初创企业提供厂房、场地及创业服务。

  此外,新建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要适应小微企业链式发展和园区化发展需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等优势科学规划,促进集聚集约。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进行改造,通过挖掘资源潜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明年起小企业抱团发展

  通知指出,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要着眼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小企业园建设试点,推动各类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努力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集聚水平较高、服务功能完善,初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创业载体体系。力争“十二五”末建设小企业产业园140万平方米。为此,我市明确一系列扶持措施: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的70%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3年开始,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各市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驻小企业产业园,采取自建、购置或租用标准厂房形式解决用地问题。

  产业园开发单位有补助

  通知要求,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小企业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多层标准厂房比例、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财政部门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认定。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单位给予补助或股权投资扶持,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被认定为市级优秀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法人单位,各级政府可以优先予以扶持。对入园发展的小微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和“专精特新”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优先安排项目和扶持资金。园内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信息物流等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达到示范平台建设要求的,优先安排扶持资金。(记者 官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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