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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乱卖地沟油将受罚 餐厨废弃物收运车上路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30 07:32:40 字号:TT

    驾考要增加新项目

    今年3月22日公安部推出了对机动车驾驶人严格进行教育管理的17项措施,其中明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我省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的实施细则。

    按公安部的驾照新规,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从今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

、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考试。10月1日前,所有汽车类驾驶人培训全部应用计时管理系统。

    昨天,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驾校学车计时管理系统我市已经启用,目前我市车管部门已经启动了考场改造行动,但是因为考场有关标准没有出台,具体什么时间实施,怎样来调整,还需要等待公安部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

    山东取消暂住证制度

    10月1日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改革了传统的户籍制,变暂住证为居住证,让流动人口不再是 “外人”。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警方向其发放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将享受社保、教育、公共卫生等多种公共服务,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办法》规定,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而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以及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等情形,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另外,《办法》规定,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也就是说,大学生或研究生等无需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3年两种。

    停电提前3-7天通知

    我国供电服务领域首个国家级标准《供电服务规范》10月1日起实施,《规范》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供电公司要提前3-7天将停电通知告知业主或者小区物管,通知内容包含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规范》还规定,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自接到报修之时起,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抢修现场的时限为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另外,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

    昨天,青岛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计划性停电,会提前一周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至于供电抢修作业,青岛供电公司抢修时限早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

    这些规定10月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从10月1日起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将被国家药监局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重点监管。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快递运单国标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快递运单》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对快递的收寄过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快递验收环节,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先验货再签字。此外,《快递运单》国标实施后,将统一各不相同的快递物流企业的运单,出现纠纷后,消费者维权显得更容易,不再是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

    进口食品有规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告规定收货人必须在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材料,还需要在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表。收货人只要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都可获得备案信息。

    绿色食品提门槛

    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资质条件,标志使用人出现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情形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且3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汉语拼音有新规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姓名必须姓在前、名在后,复姓连写,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写,双姓两个字的首字母都大写,但人名与职务合写时,职务不得大写。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要分写,且首字母要大写。(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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