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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东莞虎门店使用超标32.5倍餐盒被曝光

来源:中国网-- 2012-08-14 10:02:48 字号:TT

    记者日前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获悉,近期该协会对广东地区约30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中的16家从原辅材料使用、生产环境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产品标识标注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对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进行取样后送至法定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6家企业中,13家企业情况良好,经营手续比较齐全,产品用料及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产品标签标识以及检测结果等都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要求。其中有3家企业产品检测虽然合格,但产品用料、车间生产环境控制及标示信息仍存在问题。

    据了解,在此次抽检样品中,乐购生活超市东莞市虎门店使用的由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恒丰连体淀粉降解环保餐盒,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2010.5mg/L,超出6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32.5倍;沃尔玛超市深圳新安罗田店使用的由深圳市群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XK16-204-00017)生产的型号为QT-001的白色环保餐盒,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62mg/L,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正己烷蒸发残渣检测值为42mg/L,也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大润发超市佛山桂城店使用的由深圳市群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XK16-204-00017)生产的型号为QX-101的绿色托盘,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107mg/L,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2.5倍,正己烷蒸发残渣检测值为61mg/L,也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1倍多;华润万家超市深圳南大街店使用的型号为1912的无名黑色托盘,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250mg/L,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7倍多,正己烷蒸发残渣检测值为72.5mg/L,也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1倍多;家乐福超市深圳红宝店使用的由深圳市华博联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XK16-204-00600)生产的型号为HBT-11的白色托盘,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420mg/L,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13倍;

    此次调查中发现,只有七成销售商能够了解国家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市场准入的要求,抵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销售的产品能够做到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营业执照等。如: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沙溪五金塑料城第二期1601档的雄辉一次性餐饮用品总汇,销售的佛山市南海波丽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XK16-204-00394)生产的型号为P-500CC的白色汤碗,所测指标均合格。位于广州市番禺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E01-E04号的广州市老伙计餐具有限公司销售的深圳迅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10301-00006)生产的型号为XB-A001的白色快餐盒,所测指标均合格。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湖贝市场城东街6号的茂兴日本餐料行,销售的东莞中央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10301-00012)生产的型号为CTK的内红外黑分体餐盒,所测指标也均合格。

    由于在90年代末期造成大量的“白色污染”,我国开始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是,由于一次性发泡聚苯乙烯塑料餐具与其他替代产品相比价格低廉,有市场需求,上述政策颁布后国内仍有部分企业生产、销售一次性聚苯乙烯塑料餐具。鉴于此,发改委2005年12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及2011年3月份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继续列入了淘汰类产品。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轻工业》中,发改委强调,“基于各种调研数据及检测结果,有必要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调整至允许类。但考虑到经过十年来的禁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餐具“白色污染”已收到明显成效,且我国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回收、中转、运输与处置利用的管理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现在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影响。

    因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在四月份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暂时没有做相应调整。”但国家发改委同时提出“为了实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稳过渡,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尽快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上述的相关后续工作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负责。”

    解读本发布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在食品包装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除中国大陆明令禁止使用外,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欧盟目前也在生产和使用,将聚苯乙烯应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比例也占到了聚苯乙烯材料应用的近一半。

    2010年有央视等媒体报道,国内部分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违规使用外购回收废料、荧光增白剂和工业级滑石粉等生产一次性塑料餐具。得知此情况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从2010年开始至今,对全国一次性发泡聚苯乙烯塑料餐具的生产单位,进行了多次食品包装安全知识培训和质量整顿。要求企业不得采购非食品包装级别的原辅材料、有采购管理制度、有人员管理制度、有生产管理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有仓储管理制度、有消防管理制度、有产品召回制度、有退货品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环境应保持整洁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从原料树脂、成型品再到制品国家均有相应的国家标准(GB 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8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发改委在是否将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目录中删除的调查中,明确指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国家相关标准做了毒性实验。实验结果表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能够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国家标准》的要求。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发改委的基本看法是遵照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1988)生产的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合理使用情况下没有安全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照现有国家标准进行毒性和卫生性能测试,结果表明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在合理使用条件下是安全的。因此,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生产企业应按照聚苯乙烯材料的特性,在产品包装说明中予以标注,如使用温度不得超过90℃、不得微波炉加热等。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在原辅材料的选用上都有明确的要求,多数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要求,使用全新食品级原料生产,使用的滑石粉等添加剂也符合食品级要求。此次调查中发现,个别企业违规使用工业级的滑石粉、外购废料生产一次性聚苯乙烯餐具,但经检测后数据显示为合格。也就是说末端的产品检测合格并不能代表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合格的。因此,对于生产企业的监管,应从原料来源、企业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等多环节进行监控,才能杜绝这种违法行为,只凭检测报告是不能说明质量问题,更不能说明安全问题,这一点对于执法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都非常重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董金狮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根本上规范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标识标注信息,并尽快明确是否将一次性发泡聚苯乙烯餐具纳入市场准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树立食品包装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意识,才能杜绝添加有害原辅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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