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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版八条正式出台 收择校费将问责(图)

来源:大众网-- 2012-08-10 11:06:40 字号:TT


 

    公办学校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择校生要先经过公证,有条件学校采用电脑摇号招收择校学生,禁止收取任何名目的择校费……在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继出台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文件后,8月9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结合青岛实际,出台了青岛版的八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措施。

    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入学

    这份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文件由市教育局、发改委、审计

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头一条就是规定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规定,各区(市)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规划布局现状和变化状况,科学合理划分并及时调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调整情况要定期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合理做好学校布点和扩容,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规定的班额标准,60%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达到40人。

    根据计划,青岛将以推进城乡间、区(市)间均衡为重点,以标准化、现代化学校建设为抓手,2012年全面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各区(市)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吸引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基本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85%的普通中小学达到现代化学校的标准,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确有空余学位可摇号招生

    青岛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进行招生。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市教育局会完善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包括择校学生)的60%平均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制度。同时,各学校还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跨区域招生数额,对于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可用于招收服务区域外的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规范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办法,严格招生程序,向社会公布具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名单和空余学位的数量,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

    如果学校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要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通过随机的方式确定择校学生,做到公开透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用电脑摇号等方式招收择校学生。禁止学校擅自招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禁止学校超规模、超班额招生。

    严禁借补课办班乱收费

    各区(市)要按照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还要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工作成果,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实行违规招生和收费。凡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

    严格禁止以补课办班名义收费,严格禁止以考试、参赛和招生名义进行收费。学校招生各个工作环节,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坚决取消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行为。

    从2012年秋季开始,青岛将进一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教科书费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零收费。目前青岛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全覆盖的免费义务教育。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免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各项减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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