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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员建议将常看望问候老人入法引热议

来源:新京报-- 2012-07-01 08:12:31 字号:TT

  原标题:多名委员建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热议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的精神慰藉条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

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前曾引发讨论,一些人认为,上述精神慰藉条款不具备可诉性,入法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对此,委员陈斯喜表示,精神慰藉条款虽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实践中很难完全区别清楚,“过去也曾把国家强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有些法律规范也不一定都要通过强制力保证实施,许多法律规范是鼓励性、指导性、引导性、提倡性规范,现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慰藉这个问题比较忽视,从法律上加以强调,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弘扬我国传统孝道文化。”

  委员建议道德与法律相统一

  “中国传统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委员张学忠表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有道德因素。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有利于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

  “我来自孔子家乡,先师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关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慰藉第一次列入法律条文中,我国在2500年前春秋时期,孔子敬老爱老思想就达到了崇高境界,这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记者 王姝)

  “基金持有人可起诉投资管理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审议,委员建议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拟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并进行监管。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该部草案时,有委员提出,在上述基础上,还应建立“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以维护大多数投资人利益。

  委员任茂东说,作为集中投资、专家理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公募基金规模较大,投资者众多且分散,有必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维权机制。建议参照有关发达国家“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将公司法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移植到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如果懈怠行使权利,那么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侵权诉讼。

  任茂东说,在整个基金中,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量、收益份额、投票权所占比重很小,其所能获得的信息不足,能力有限。而且,投资基金产业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基本上完全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因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变得不可避免。而这种利益冲突能否有效解决,则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完善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诉讼机制,作为投资者抵抗基金管理人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代表诉讼模式,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体现立法对群体性纠纷的有效救济。(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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