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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荣获中国质量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018-07-09 09:11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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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山东将从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健全质量激励制度等4个方面,完善质量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

加强质量制度建设

加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修订。加强立法调研,推进质量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探索构建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的质量统计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推动产品和服务优质优价。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整合各相关领域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质量守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标准质量品牌奖励制度,省级统筹质量品牌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共治、质量提升、质量培训,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质量提升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质量品牌高端化“泰山品质”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开展质量品牌研究,为重大质量决策提供理论方法及技术支撑。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支持济南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标准质量品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鼓励企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校企联合建立标准质量品牌教学中心、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加快培养质量发展急需的工匠、技师、技能人才,培育更多的“大国工匠”“齐鲁工匠”。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创先锋”“五小创新”等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突出质量榜样,体现“优质优先”,在项目投资发展、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中优先支持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鼓励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在同行业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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