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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湾影视企业获2042万影视专项资金
2017-11-24 10:49:30 青岛新闻网

座谈会现场西海岸发展集团供图

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记者徐恺通讯员公伟成李文强吕龙江)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座谈会23日在灵山湾影视摄制服务中心举行。青岛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首批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正式拨付,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等13家影视企业共获得2042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万达影业(青岛)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山东盛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首批扶持影视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就专项资金拨付、区域影视产业发展等事宜进行座谈交流。

青岛西海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灵山湾影视摄制服务中心主任苑梅琳表示,首批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是青岛西海岸新区打造最优“影视生态圈”的一项实质性举措。目前,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已经拥有国际一流影视基础设施,出台了影视产业扶持政策,并逐步打造一站式专业化影视服务,构建起全新的影视生态圈。“只有构建良好影视生态,才能吸引一流影视企业入驻,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阙文雄则表示:“非常感谢青岛市委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和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百分之百兑现影视产业扶持政策,我们将扎根青岛西海岸,扎根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为当地影视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万达影业(青岛)有限公司综合事业部总经理胡松峰认为:“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能发挥极大带动作用,我们可以扶持新导演,吸引优秀电影人前来拍戏,激励高品质创作。”

山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制片人何牧谈到:“在外景搭建、影视拍摄过程中,发现青岛灵山湾良好的产业扶持政策和优质影视服务,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戏在青岛灵山湾制作。”

据悉,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的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应在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注重实效、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对青岛市和西海岸新区的实际财税贡献。

专项资金拨付范围主要包括:在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文化企业,且该企业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规划。资金重点扶持影视投资、影视摄制、器材租赁、电影发行、院线管理等多环节的现代影视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作家、编剧、剧组、传媒机构等各类影视要素集聚互动;支持完善影视、展播、交易等公共服务,打造影视产品交流、交易平台建设。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按照申报要求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报申请材料,原则上每年度1月份为上一年度专项资金正式申报时间。根据区政府决策意见,由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会同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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