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圆通快递丢失千元饰品 官网显示已签收(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3-23 09:02:48 字号:TT

圆通快递丢失千元饰品 官网显示签收

    市民孙女士:价值千余元的饰品迟迟未到,查询发现已被签收圆通快递先是称快件丢了

    后来投递员又说从门缝塞到她家柜子里了

    市民孙女士是一名网购达人,在快递业日益发达的今天,即使同城购物,她为了省事也交给快递公司送货,不想最近遇上了纠纷。“我通过快递同城购买了1000多元的饰品,东西丢了不说,还引来一连串的烦心事。”孙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说。

  同城购物

“被签收”

  本月17日,孙女士在一家网店中购买了1080元的饰品,因为货值较大,所以她一直密切关注快件的动向。圆通网站的快递包裹跟踪信息显示,她的快件17日下午由圆通快递辽阳路分公司发出,按照正常投递应该第二天就会到孙女士手中。可18日她等了一天也没有收到,晚上她打开圆通网站查询却发现,快件已经被签收了!因为跟踪单上有快递员的联系电话,她就给快递员打电话,对方表示19日给孙女士送,结果19日孙女士还是没有收到。当天她再与快递员联系,两人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孙女士到圆通快递公司投诉。

  孙女士投诉后第二天,圆通快递公司表示她的快件丢了。可当天晚上,快递员到她家中,又说是从门口的缝隙处塞入她家的柜子里,要帮她找找,因为当时只有孙女士和孩子在家,她没让快递员进屋。“我不在家或者联系不上我可以把快件拿回去,说是塞入我的柜子里了,又没有任何证明,这个解释我觉得太可笑了!”孙女士说。

  快递公司称全额赔偿

  对于孙女士的投诉,记者先是根据她提供的订单号到网上查询了快递信息,发现已经在18日签收。记者拨打了圆通快递青岛分公司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正处在停电期,无法给记者查询具体情况。记者得知,该快件应由湛山分公司投递,于是向工作人员要了湛山分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记者随后与湛山分公司的孙经理取得联系,孙经理表示孙女士每天都会收很多快递,她不在家的时候快递员都是将她的快递塞进柜子里,没想到这次出现了意外。“这样的投递肯定不符合规定,但具体这个件在哪现在不好说,这对快递员来说也是一次教训,我们准备全额赔付货款。”孙经理说。

  新闻延伸

  新规:丢件不再只赔3倍快递费

  以前快递公司丢失物品,最多按照快递费的3倍赔偿,但是此次维权过程中,圆通快递公司的负责人痛快地表示按照原价赔偿,为什么快递公司会如此 “大方”?对此,记者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王律师表示,按照3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业新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倍,但实际上快递不应该按照这一条款赔偿。因为按照邮资赔偿的信件不是商品,无法计算价值,而快递物品都是有价商品,所以在新规出台后,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王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王律师表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并不需要拿来同样商品举证,网络支付凭证也可以作为赔偿依据,要求快递方赔偿商品的实际支付款。(记者 王寿林)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