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青岛头条 > 正文

房子成割断亲情祸首 老人纷纷状告子女求关心

来源:大众网-- 2012-10-22 07:24:57 字号:TT

    案例二

    老二动员母亲状告老大

    10月18日,四方法院民事审判庭三庭审判员赵洁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据她介绍,案件的原告是70多岁的孙老太 ,老人有一儿两女,儿子在上海生活,两个女儿在青岛。十多年来,老人一直一个人生活,儿女们每个月给点生活费。但在四年前,大女儿和老太太发生了矛盾,从此就不再给老太太生活费。

    老大不给了,老二心里自然不平衡,从那以后

,老二每给老人一次生活费都要留票据,甚至买个杯子、买瓶矿泉水都要留个小票,目的是为了证明她养老人 、孝顺老人 。今年年初,老太太将大女儿起诉至法院,讨要赡养费。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孙老太大女儿在一家商场当营业员,每月收入不高,还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女儿,经济压力很大。而老人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并不缺钱。

    “我们单独跟老人作了笔录才知道,告大女儿的主意是她二女儿出的,老人其实是想跟大女儿和好,让大女儿多看看她。”赵洁说,了解了真实情况以后,她对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调解结果是大女儿每月支付250元的赡养费,但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 。

    分析

    房子成割断亲情的祸首

    记者从岛城基层法院采访了解到,随着城市发展,拆迁增多,因为房子和拆迁款导致父子反目、母女闹翻的情况很常见,房产纠纷已成为割断亲情的主因。而在赡养、继承、侵权等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中,最深层次的原因也在于房产问题。

    四方法院民一庭夏晖法官介绍,在其审理的案件中,子女侵犯父母住房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有的老人拆迁分得房屋以后,子女偷偷地将户口迁进来,之后再背着老人把产权人改到自己名下;有的小夫妻结婚时,女方要求男方父母必须先把房子过户到小两口名下,这样房子就成了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而老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的子女以赡养老人的名义住在老人家里不走,想尽办法让老人过户。”

    现实情况是,老人维权,常常是大费周折却收效甚微。尤其在与子女纠纷方面,许多老人担心打官司会加深与子女的矛盾,使自己的处境更加艰难,因此不愿也不敢起诉。对于房产纠纷,法官也为老年人进行支招。“有的老人提前处置了房产,给了某一个儿女,到自己以后老了,拿到房子的儿女可能觉着,赡养老人每个儿女都一样;而没拿到房子的儿女会认为,拿到房子的儿女应该赡养老人,结果导致拿到房子的和没拿到房子的,都不赡养老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夏晖说,老人如果提前处置了房产,不仅可能导致子女关系不和,而且极有可能造成自己日后有赡养纠纷。夏晖说,老人最好是不急于处理房产,看好自己的房子,“以后看谁孝顺再给谁。”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