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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青转移社保只需开具缴费凭证提出接续申请 无需跑腿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12 06:52:15 字号:TT

    转出青岛须及时办接续

    针对网友提出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官伟杰还解答了转出青岛的接续程序,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规定,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离开我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在离开我市时,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

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青岛社保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职工在离开青岛去外地工作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无人参保账户可暂封存

    网谈中一名网友咨询:“我们前几年注册了一个公司,但是长期处于停业状态。目前社保账户里只有一个人,想把这个人减员,但是保留社保账户,以后条件许可了继续使用。能否只减员,不注销账户?需要办什么手续?”对此,官伟杰解答说,这名网友可持解除合同报告书、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到缴费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人手续。对没有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账户暂时封存,待单位重新招用职工后,可继续沿用原社会保险账户参保缴费。(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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