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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青转移社保只需开具缴费凭证提出接续申请 无需跑腿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12 06:52:15 字号:TT

    因工作地点变化而转移养老、医保关系的,只需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不用来回跑腿就能办好手续。昨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官伟杰处长参加在线问政网谈,就“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工作与网友交流。此外,来青就业和离青就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都不用来回跑腿。

    在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

    在网谈中一名网友咨询,他的社会保险不在青岛,今年9月才到青岛工作,而且有社保接受

单位,但却不知道如何办理保险转移。对此,官伟杰做了详细分析,养老保险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需将养老保险转入我市的,在离开原参保地时,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在我市参保所在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我市参保所在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医疗保险方面,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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