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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闯红灯记3分 青岛所有路口将安黄闪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0-10 07:07:15 字号:TT

    交警教你分辨“闯黄灯”

    昨天,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解维亮介绍说,《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细化: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解维亮说,黄灯

是一种提示司机信号即将变换的过渡性指示灯,设置目的是增加一段安全缓冲期。按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则等同于闯红灯,属于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为此,闯黄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闯红灯一样,目前都是罚款200元记3分。从安全驾驶的角度来看,司机不应该闯黄灯,应该在看到绿灯闪烁的时候就减速停车。

    全市信号灯都要安黄闪

    “现在路口信号灯有的有黄闪灯,有的没有,下一步怎么办呢?”昨天,有司机提出了这个问题。记者随后咨询了市交警支队设施处处长张镇龙,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共有578处信号灯,其中包括300多处路口信号灯,200多处行人信号灯,因为有个别信号灯老化,黄灯不亮了,交警部门正在更换中,预计年底前所有路口的信号灯都要配上黄闪灯。市民有发现路口信号灯没有黄闪灯的,可以拨打设施处电话66572710、6657271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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