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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规定 民间资本可以参股金融机构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9-01 13:02:10 字号:TT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我市将重点发展蓝色金融、绿色金融、高端金融、普惠金融和外向金融,加快建设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同时将加快崂山金家岭金融新区和即墨鳌山湾财富管理园区等金融聚集区的规划建设,突出其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指出对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增加注册资本、上市、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设立、兼并重组和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为小型微型企业、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设立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市金融工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院校、金融机构总部等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设立金融教育培训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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