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制定发布《青岛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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