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013年1月1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实施后,我市第一家注册资本“零首付”的小微企业在市工商局市南分局登记成立。该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实行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为零,余额5年内缴足。
今年以来,工商部门为给小微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营造“政策最优、门槛最低、手续最简、费用最低”的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从降低准入门
意见将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时对投资人、投资方式、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形式、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注册的标准降至最低,鼓励创业。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实现了小微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的“零收费”。
新规定大幅降低小微企业门槛,允许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小微企业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登记,余额5年内缴足。小微企业设立、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使用货币出资,可凭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需凭验资中介机构验资报告。新设立小微企业经营不足一年的,可不参加首次年度年检。
按照新规定,允许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地址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行企业住所与经营(生产)场所分离制度,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进一步降低具有3家以上门店办理连锁经营及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准入门槛。
鼓励本市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士兵、留学归国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自主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上述人员从事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许可项目的可以试营业,期限为1年,由工商登记注册机关进行备案管理。试营业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正式登记。允许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地址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工商登记注册机关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号。(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早报讯 “之前真没想到,这么方便就注册公司了,以后谈业务就方便多了。”昨天上午,市民谭雅文在市南工商分局领到了自己新注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以往不同的是,她注册这个公司没花费工本费也没有支付注册资本,是我市第一家注册资本“零首付”的小微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实行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为零,余额5年内缴足。
首家“零首付”公司领证
昨天上午,谭雅文和合伙人一起赶到市南工商分局注册大厅,领到了已经制作好的 “青岛淦昌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周在报纸上看到可以‘零首付’注册公司的消息,我就动心了,第二天就来办理了申请。”谭雅文说,她之前是个体户,做工程电气配套设备的出口业务,经常因为没有公司,在谈业务的时候遇到尴尬,但是因为缺少资金,一直没能注册公司。
“没想到申请了不到一周就拿到营业执照了。”谭雅文有些兴奋,她说,以后谈业务就有资本了,注册好公司后,有了广阔的天地,2013年还要继续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
昨天上午,谭雅文回到公司位于南京路的办公室后,马上将营业执照挂在了公司的墙上,下一步她将陆续办理税务等登记手续。
首付免费5年内补足资本
记者注意到,谭雅文的营业执照和之前企业营业执照不同的是,在注册资本后面加了一个项目 “实收资本”。“她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申领营业执照时实际的注册资金是0元。”市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之前规定,她应该是有10万元的注册资金,凭验资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后才能完成注册,而“零首付”就是省去了验资这个环节,谭雅文只要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就行,这样的模式非常利于创业,创业之初缺少资本,随着公司的发展补齐。“注册这个公司没有花费1分钱的工本费或手续费,仅有自己复印材料花了几元钱。”谭雅文说。据介绍,根据政策实施意见,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实现了小微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的“零收费”。
市民申请注册小微企业也很方便,直接到所在区市工商分局注册窗口登记申请,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200万以下公司“零首付”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我市从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免除部分登记管理事项、减少收费、扶持创业和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0项具体措施。允许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小微企业实行注册资本 “零首付”登记,余额5年内缴足。小微企业设立、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使用货币出资,可凭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需凭验资中介机构验资报告。新设立小微企业经营不足一年的,可不参加首次年度年检。允许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地址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行企业住所与经营(生产)场所分离制度,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进一步降低具有3家以上门店办理连锁经营及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准入门槛。
另外,工商部门还鼓励本市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士兵、留学归国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自主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许可项目的可以试营业,期限为1年,由工商登记注册机关进行备案管理。试营业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正式登记。允许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地址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工商登记注册机关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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