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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20元就能注册当老板 营业执照不设有效期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01 07:11:39

    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于今天起正式实施,相比我国早前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优化了流程,降低了当老板的“门槛”。记者采访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了解到,想要成为一名个体工商户,只需要缴纳20元的登记费即可。据介绍,岛城目前有个体工商户约33万人,从业人员超过70万。

    个体户雇工数不再受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的《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至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最多8个人。但在现实实践中,对人数的限制规定已形同虚设,特别明显的是饭店行业和娱乐行业,从业人数已经超过几百人,所以取消人数限制是必然的,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再进行限制。

    过去的规定中个体工商户身份的限制范围是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而《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把从业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营业执照不再设有效期

    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设定有效期。“只要不被吊销,合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直有效。”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的《暂行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行为,会直接处罚或吊销执照。而新《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在处罚前增加了“限期改正”环节,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下,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今想要成为一名个体工商户,只要缴纳20元的登记费即可。”据介绍,相比于《暂行条例》,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只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这意味着无论注册资金是几百万元,还是一元钱,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

    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条例》还明令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新《条例》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虽然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已经批准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但这次是从法规中彻底取消了这一收费规定。(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贺长泽)

    新《条例》亮点多

    ★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再进行限制。

    ★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把从业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设定有效期。

    ★想要成为一名个体工商户,只要缴纳20元的登记费即可。

    ★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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