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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11 13:41:02 字号:TT

    政府年度工作要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社部门将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10日,青岛下发新政,提出全市优先发展教育,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多举措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10日上午,青岛召开教育优先发展大会,提出将每年9月份第一个周确定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集中研究教育工作周。各级政府研究年度工作时要将教育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

资金分配、资源配置优先发展措施。

    根据《关于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青岛在保障教育经费上提出“三个增长”。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市本级财政教育投入、建立生均共用经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外,教师工资要保障增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样,教育部门也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当日召开的2012年教师节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提出,各级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完善保险、住房等保障措施。张新起说,尤其对农村薄弱学校、偏远地区和支教老师,要格外关心和爱护。要从多方面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增强教师的自豪感和幸福感,让教师真正成为令人羡慕、受人尊重的职业。

    另外,在建设现代化教育设施上,青岛制定了实施区(市)、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到2013年,全市30%的普通中小学达到市现代化;到2015年,全市85%的普通中小学达到市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省定标准。在教师、经费、设施等资源配置方面,加大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倾斜力度,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并逐步加强市本级对区域间资源配置的统筹,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记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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