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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促销严查猫腻 物价局重罚先涨价再打折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08 08:22:58 字号:TT

  早报讯 “节日期间先涨价再打折,不明码标价、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国庆中秋期间的市民消费高潮,市物价局从下周起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市场检查,着重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各项价费规定和政府惠民政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两节期间,“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将有专人24小时值守,市民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市区两级物价部门还将成立应急处

置检查小组,及时处理价格举报案。

  “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放假时间长及适逢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首次实行,势必形成购物、旅游等生活消费井喷的状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秋、国庆两节消费特点和旅游市场“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物价部门确定围绕粮食、蔬菜、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对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收费公路站点、公路长途客运站、收费停车场、景区景点“六大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着重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各项价费规定和政府惠民政策,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预防、制止和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我市去年底出台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不明码标价最高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50万元、对公民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最高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20万元、对公民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吕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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