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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身世凄惨被怂恿拦路抢劫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8-09 06:06:44 字号:TT

平时表现“乖”“小霸王”获缓刑

平时表现“乖”“小霸王”获缓刑

  10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又患有精神疾病,年仅17岁的小王一直缺乏家庭的关爱。为了请朋友唱歌、上网,他竟在小胡同内抢劫13岁的中学生。昨天,依据街道司法所提供的一份人格调查报告,加上受害人为小王求情,市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同时,小王受到《禁止令》的约束,三年内不得接近受害人。

  事发:在小胡同抢了313元

  今年5月,

小王在拘留所里度过了自己的18岁生日。小王家住崂山区中韩街道,2月10日下午6时许,小王坐公交车到了标山路一带,准备从放学回家的学生身上抢钱。在一条胡同里,中学生小田被拦下,小王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小田的头部拍了几下,要对方掏出身上的现金。小田翻了身上所有口袋,可只有13元钱,小王的‘胃口’没能满足,他强行扣留了小田的书包,胁迫小田到营口路的家中拿出了300元钱,将书包“赎”了回去。

  小王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事发当天他准备请朋友一起唱歌、吃饭,可身上没钱,听到朋友抢劫的提议后,小王真的动了手。事后,小田把被抢的经历告诉了父母,并由父母带着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调查;平时表现良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小王户籍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做了一份小王平日表现的调查,其中包括小王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个人品行等各方面的调查和评估。昨天上午,市北法院开庭审理小王抢劫一案时,司法机关当庭宣读了这份人格调查报告,其中提到小王不仅家庭条件确实困难,依靠每年的低保维持生活,而且小王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还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小王本身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平日表现比较好,因此提出了对小王判处缓刑的建议。

  “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我决心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划清界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他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小王宣读了忏悔书,并保证自己以后不会再犯罪。

  判决:每月要为社区服务

  根据司法机关的建议、小王的认罪态度以及受害人的同意,法院最终做出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法院宣判后,小王被当庭释放。然而,小王并非就此没了“管辖”,除了判刑和处罚金,法院还作出了小王三年内不得接触受害人的判决内容。随后,辖区司法所也对小王递送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社区矫正告知笔录》,小王在缓刑期内,不得随意进入网吧、不得随意更改居住地,自判决之日起不得接触或伤害受害人,每个月至少接受8个小时思想教育和8个小时社区服务。一旦违反《禁止令》的条款,社区司法所有权建议法院撤销缓刑,重新对小王恢复监禁。

  “小霸王”在家是个乖孩子

  “弟弟很乖的,从来不闹事儿。这次主要是在网上认识了一些乱七八糟的朋友,把他带坏了……”昨天,小王的姐姐王女士出现在审理现场,并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将他从法庭带走。王女士告诉记者,小王犯法和家庭的情况不无关系。“在他10岁那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又患有精神障碍,从那时起他就没了父母的关心。”王女士说,弟弟没什么特别的爱好,就是喜欢上网,尽管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下去,但平日里“很乖”。父亲去世那年,小王只有10岁,由于母亲没有能力抚养他,小王和姐姐、姐夫生活在一起,一直以来都很听话,经常帮姐姐看孩子、做家务。他还很孝顺妈妈,隔三差五就会回家看看妈妈。

  记者从崂山区司法局中韩司法所了解到,小王在社区待人随和,比较孝顺,村民也希望多对他进行帮助。社区同时出具了书面证明,认为小王孝顺母亲,愿意协助司法所对小王进行监督。

  缓刑更有利于小王成长

  “小王虽然抢的钱数仅有313元,但是他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已经触犯了法律。”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田怀安表示,小王抢劫的意图非常明确,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作案时还不满18岁,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又能主动认罪,还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因此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田怀安说,缓刑不仅是对小王之前犯罪的一个处罚决定,同样考虑到了对他之后人生的影响。“父亲去世、母亲患有三级精神分裂,这样的一个孩子更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善待。”田怀安解释说,缓刑的决定,一方面既可以防止小王心理受到过大的伤害,自此痛恨社会;另一方面,通过从意识上真正唤醒小王,远比把他囚禁在铁门之中要彻底得多,他会好好回报社会,而不是增加新的隐患。

  父爱缺失令他失去榜样

  昨天,青岛卫生精神中心的姜桂兰主任分析认为,小王犯罪可能存在特殊的家庭原因。“对于男孩子,父亲的形象往往就是自己成长的榜样。”姜桂兰说,小王10岁时父亲去世,来自父亲的管教没有了,这让他在生活里没有了学习的对象,当看到别人都有父亲疼爱,他的自尊心必然受到打击。这时原本要靠母爱来填充的空缺,又因为小王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给予,致使小王心中来自家庭的爱进一步缺失,对正处于青春期发育的他来说影响很大。小王16岁过后,“自我”刚刚形成,自尊心也越来越重,他和一些朋友在一起,本身就缺乏父爱母爱,更怕会因为各种自身的不足被别人瞧不起,这时就会不自然地想到靠其它方面来掩饰和补充。如果遇上没有钱请大家吃饭等情况,一旦一个念头闪过,就会做出违法的事情。

  对小王此次触犯法律被判缓刑,姜桂兰表示,首先要让小王知道法律对他“网开一面”,很大的原因是他平时表现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因此要通过这件事让他知道,缓刑是大家认可他过去的表现、相信他以后会变好的结果,从而让他明白要继续好好表现。同时,姜桂兰建议,包括小王的家人和之后帮助小王矫正的监督部门都要让小王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对他从轻判处,并不代表他犯罪可以不受到惩罚,在关爱的同时要保持一份威慑。

  链接

  社区矫正机构

  有权建议撤销缓刑

  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近日市北区出台了社区矫正衔接联动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决定暂于监外执行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司法局对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予以保密。并且,区司法局每月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凡是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矫正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实需要离开青岛市的,提前7日报请司法所批准,并报区司法局备案;矫正人员因居所发生变化需将居住地迁出市北区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司法局发现矫正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应当立即组织追查;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局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件执行建议书,批准、决定机关15日内作出决定。(记者 于顺 通讯员 陈楠 实习生 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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