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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居民对簿公堂忙坏法警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7-13 15:45:05 字号:TT

物业公司与百名居民对簿公堂

  李沧区邢台路8号同盛苑小区的居民最近有点烦,因为社区里物业费和物业服务的事,业委会和物业吵得不可开交。业委会说物业服务差,要换公司;物业喊冤说自己把小区建成了创城示范点,开除不符合合同规定。结果业委会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昨天上午,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上百名居民的出席让庭审现场法警都很忙。

  庭审

  怕起冲突双方分开坐

  昨天上午9时

30分,容纳百余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参加庭审的除了原被告之外,小区的居民也十分关心。旁听席共分为三部分,为避免双方起冲突,法官将原被告双方的“后援团”分别安排在两边就坐,中间则是对此案感兴趣的李沧区其他物业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席外拉上了警戒线,每排座椅旁都安排了一名法警,在双方“后援团”前侧也分别坐着一排法警维持秩序。 9时40分正式开庭,庭审期间,原被告在法庭上言辞激烈,其中一名物业公司的旁听人员对业委会的指责十分不满,当庭与他辩论,因影响法庭秩序,被法警“请”出庭审现场。 11时10分庭审结束,法官让物业一方从侧门离开,之后再让业委会一方从另一个门离开。

  原告

  物业涨价居民不满意

  庭审中,业委会主任张某代表业委会作为原告诉称,同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1年7月改选成立,2011年10月18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青岛同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的物业服务费为住宅每平方米0.35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0.55元,约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住宅、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1元的物业服务费。同时合同中还注明业委会有“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实施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满意率问卷调查,满意率须不低于75%,如未达到业委会有权解除合同。 ”张某称,按照约定,今年开始启用新价格时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 “但是物业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私自涨价,不合规定。 ”

  另外,张某称物业服务差,致使小区环境恶劣,前期对小区居民进行物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也不足75%,按照约定,业委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被告

  服务到位涨价有约定

  对于业委会的指控,物业公司称涨价是之前在合同中约定好的。针对业委会提出的服务质量差,小区环境恶劣的意见,物业也表示不能认同。 “以前同盛苑小区是开放式的,物业加入后将它变成封闭式小区,而且对地面、绿化等都进行了升级改造。2011年还被评为物业管理先进小区,居民对此有目共睹,业委会的说法不能成立。 ”

  另外物业方面称,所谓满意率调查有猫腻。 “在没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入户调查,部分选票上有明显涂改的痕迹,也不能证明确实为小区居民自行填写。当时业委会对居民进行调查时,居民都受到了胁迫。 ”

  质证

  六旬居民作证曾遭威胁

  在法庭质证环节,三名小区居民作为物业公司的证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证人王某今年六十多岁,她称自己是名退休教师,也是小区某栋楼的楼长。 “当时业委会到我们家进行物业满意度调查,调查人员称,如果填‘满意’,物业费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5元收取,如果填‘不满意’,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我当时不愿意填,结果遭到了业委会的威胁,说我不和居民站在一条线上,还骂我。 ”另一名证人林某称,自己看到了小区发生的变化,物业公司有很大的功劳。 法官表示,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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