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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救助最高额度40万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6-30 07:00:01 字号:TT

  从明天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不论任何病种只要合理花费很高,其完全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可救助60%,医保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救助70%,按照规划,医疗救助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据介绍,医疗救助制度有严格的审核标准,11类费用或项目不在救助范围内。

  医保不报的还能享救助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耿成亮局长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在医保中完全不报销,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对临床使用费用较高、疗效显著、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准入协议,按照协议内容纳入救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是指报销一部分费用后需个人承担的,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也就是报销数额达到了35.3万元、医疗救助金额达到了20万元的,如果还有花费,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这样算下来,医疗救助的最高额度将达到40万元。

  重大疾病不细分“病种”

  “重大疾病并不细分病种,不像门诊大病一样需要限定哪些疾病的某些发病程度,而是只要病情严重且合理花费较高的,就能获得医疗救助。”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以感冒为例,按理说感冒是小病,可一些身体差的患病后也可能诱发呼吸衰竭,甚至丧命,治疗花费会很高,所以也算大病,而如果是被视为大病的糖尿病,治疗的花费如果不高,也不能享受医疗救助。专家表示,之所以不限定疾病种类,目的是让更多重病患者能享受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和医保基金。

  救助金额到底如何算,各种专用名词很容易让非专业人士糊涂。记者咨询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如果以某个病人为例,其治疗重病的合理花费金额为20万元,若14万元为统筹范围内的,即可根据一定比例报销,且报销了10万元,剩余4万元即为统筹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可救助2.8万元(70%);另外6万元为完全自负,即医保完全不报销,其中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万元,可救助0.6万元(60%),总救助金额为3.4万元。

  11类项目不能获救助

  按照规定,不纳入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自费费用包括: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规范的方式方法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费用;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的救助对象违反定点取药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取大病医疗救助准入的特药、特材品种而发生的费用;对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如点名手术附加费);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PETCT等范围外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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