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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县委大楼坠亡 警方认定自杀遭家属质疑

来源:新华网-- 2012-12-15 11:41:31 字号:TT

开发商县委大楼坠亡 警方认定自杀遭家属质疑

调查结论

开发商县委大楼坠亡 警方认定自杀遭家属质疑

调查结论

开发商县委大楼坠亡 警方认定自杀遭家属质疑

调查结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黑龙江抚远市民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是当地棚户区改造的回迁户,尽管已经搬进了新房,但小区的整体建设至今还没有完工验收,本想讨要个说法,但开发商却在县长办公室离奇坠楼死亡了。

  记者调查发现,抚远县公安局作出的死者为“跳楼自杀”的结论,遭到了家属的强烈质疑,小区建设也由此止步。

  抚远县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北约425公里处,距省会哈尔滨约800公里。在回迁户所说的伟华嘉园小区内,记者看到漂亮的楼群与低矮老旧的平房错落地排列着,厚厚的积雪为它们勾勒出不协调的轮廓。6号楼前的道路被脚手架支起的铁板取代,临时搭起的铁板路上布满了冰雪,人们小心翼翼的走着。虽然小区还没有完全竣工,但有相当数量的回迁户已经入住。

  回迁户:老人都岁数大了,这冬天滑,怎么办呀。有车库了,但车啥的也进不来。反正就是门前现在修不了。

  6号楼回迁户陈景春本想通过房屋抵押贷款做点小生意,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让他很犯愁。

  陈景春:我经济有限,我要是有房照,我能去贷款,这现在下不来,有啥办法呢?

  看着新楼底下还没有拆走的平房,7号楼回迁户刘泉厚觉得,要想拿到房产证,只能寄希望于小区早点儿竣工。

  刘泉厚:只能是等着,等着拆完了。

  那么,回迁户们能够等到结果吗?

  回迁户:怎么说呢,刚开始说一回迁,房照就给,他这完工都没整利落,找开发商,现在还死了,在停尸房呢。

  据回迁户们介绍,今年的10月19日,伟华嘉园的开发商徐学伟在县政府大楼离奇的“坠楼自杀”了。

  回迁户:他为啥死呢?怎么就从楼上掉下来了呢?我觉得他不应该自杀,他有的是钱,不至于死。

  据抚远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徐学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结论”记载,今年10月19日,徐学伟到县委常委李财的办公室询问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反税问题,“当时李财坐在办公桌前,政府副县长战士椋坐在李财办公室门口沙发上”,徐学伟提出的问题没能得到明确答复后,“徐学伟情绪激动从沙发上站起来声称 这税卡死人,这还让不让人活了,这么整要死人的,我不活了 ,随即从西南侧敞开着的窗户处跳楼。”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抚远县公安局得出调查结论为“徐学伟系跳楼自杀身亡”。

  记者了解到,10月19日,黑龙江抚远已经进入供暖期。

  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樊亚飞告诉记者,此事件的侦查任务是由抚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完成的,国保大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和国家重要机关、部门的安全,同时兼列部分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

  樊亚飞:已经有结论了,而且已经跟家属公布了,认定是自杀。省公安厅刑技总队派了三个专家参与勘察现场,结论是省里部门认可的。【2012】第004鉴定书,做的是乙醇鉴定,是不是饮酒;【2012】391鉴定书,做的是毒物,是不是吸毒。这些都排除了。这是痕迹鉴定书,【2012】125,跳楼,他是顺窗户跳下去的,窗户下面有一个沙发,在沙发的靠背上,踏着沙发顶上的窗有一枚足迹,已经认定是死者徐学伟的鞋留下的。这是现场勘验笔录,物品摆放都非常整齐。

  记者:这是做出跳楼自杀结论依据的所有的文书吗?

  樊亚飞:这个只是一个结论,还有现场勘查报告和一些调查材料,了解当事人情况,调取当时录像的情况,人怎么进来的,什么时候进来的,当时屋里不光是死者和当事人,还有证人。这个调查是综合在一起形成的结论。

  记者:您是依据什么排除的他杀呢?

  樊亚飞:跳楼自杀就已经排除他杀了。

  记者:那你得有依据呀?

  樊亚飞:有依据。

  记者:报告里明显缺少了尸表检验报告和死因鉴定报告。

  樊亚飞: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调查访问、提取影像资料,这些依据全有。要看不是找我,要找有关部门去拿。现在局长没在,打电话没接,政委回家了,他家是佳木斯的,国保的大队长没联系上。

  记者随后辗转找到了徐学伟的妻子包晓翠,因为公司在抚远还有后续工程待建,包晓翠顾虑很多。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调查结论,包晓翠表示出强烈质疑。

  包晓翠:他为什么要跳楼?第一次给我们鉴定报告的时候,我们在会上明确要求要看公安局的材料,等到下午去要的时候,就说根据公安局的规定,这些东西不可以给,后来我又多次提出来,他们又说加密了的。公安局鉴定了,家属是不是应该有知情权?既然不是刑事案件,那行政的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是不是应该看看。

  针对死者家属的质疑和抚远公安机关公开的部分材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洪道德:首先程序上有点问题,因为现在事件的另外一方,涉及到当地县政府、县委的领导干部,一个县委常委,一个副县长,都是县里的领导干部,也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法律上的分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这个案件是由当地公安机关完成的,这有违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管辖、立案管辖的规定。第二,也不应由县里的公安或人民检察院来处理。现在要处理的是县里的干部,公安机关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他直接听命于副县长,县里面的公安机、县里面的人民检察院都要服从县委的领导,县委常委是县委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所以不论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处理,都不可以由这个县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处理,而应该由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来处理。本案在程序上,主体上存在严重不足。

  洪道德认为,类似事件,案件的主办机关,还必须在第一时间收集以下三个客观证据。

  洪道德:第一是死者尸表检验报告,这份报告要全面地反映出整个尸体的外部情况。第二,一定要有死因鉴定报告。虽然材料里有血液里有没有酒精、毒品,这只是表明死者不是死于吸毒、醉酒,但没有说明究竟死于什么原因。死因鉴定主要是为了还原他死亡的这个过程:被别人扔下来,还自己跳下来,为了躲避别人的侵害跳楼,和出于自杀的主观愿望往下跳,这些姿势都是不一样的。第三,要有现场勘验笔录。当地已经进入寒冬了,窗户一般是关着的,那这个窗户是怎么打开的?谁打开的?如果是死者打开的,上面有他的指纹吗?你们说摆放整齐,是你们勘验的结果还是看到的结果呢?而且那么一个小地方,一分钟之内就完全能够恢复的,原来乱了现在恢复,还是会留下从乱到恢复过的痕迹,这种痕迹经过勘察了吗?是经过勘查后确认,开始就没有动过,还是凭着自己的感觉说它没有动过呢?

  据黑龙江抚远相关文件记载,伟华嘉园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7650万元,计划回迁200户,目前回迁51户。在伟华嘉园售楼处,项目部经理徐瑞国告诉记者,因为公司和抚远县就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产生了分歧,公司资金链断裂,迫使一期工程无法收尾,二期、三期工程难以展开,并引发了回迁户的不满情绪。

  工程止步,回迁户的权益将怎样保障?针对开发商“跳楼自杀”的质疑,抚远有关部门能否尽快公开令人信服的调查依据?如此恶果发生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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