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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雅居无证提前售房 向购房者收8万认筹金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7-31 15:08:13 字号:TT

青岛湖畔雅居无预售证提前售房 向购房者收8万认筹金

    “总价20万起,首付6万起,震撼超低价!”近日,湖畔雅居楼盘抓人眼球的促销广告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前去看房。然而,有购房者反映,该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开始卖房子,而且违规向购房者收取2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认筹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允许销售的,而且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向顾客收取认筹金。 

    反映 无预售证提前售房

    家住李沧的王女士近期一直在关

注楼市动态,想给儿子物色一套婚房,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 “前阵子我看到湖畔雅居二期的房子在搞低价促销,所以就过去看看,希望能淘到一套合适的房子。 ”王女士说,湖畔雅居楼盘吸引她的地方在于价格低、户型小,这对存款不多的她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在售楼小姐的劝说下,王女士动心了,想尽快给儿子订下一套。然而,当她向售楼小姐索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时,对方却无法提供。售楼小姐告诉王女士,房屋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但过一阵子就可以办下来了。

    “预售许可证没办下来就卖房子,这样的房子谁敢买啊?开发商不是公然违反国家规定吧?”王女士说,经过再三思考,她决定放弃购买湖畔雅居二期的房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畔雅居二期经理赵女士,她表示房屋预售许可证已于7月中旬拿到,卖房子“不存在问题”。然而,王女士等多位市民向记者透露,该楼盘早在6月份时就开始向外出售,当时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记者了解到,在该楼盘于7月12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已经向不少购房者收取了认筹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在销售之前必须取得“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五证就开始销售属于违规销售。

    调查 违规收取买家认筹金

    除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子,王女士向记者透露,开发商还向购房者提前收取2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认筹金,一旦顾客决定不要房子,认筹金就不再退还。为了一探究竟,记者于7月20日来到湖畔雅居二期,在售楼处记者看到,有几名购房者正在看房。售楼处的墙壁上贴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获得日期为7月12日,晚于该楼盘开始销售的日期。

    “我们的房子卖得很好,你想要就赶紧交认筹金!”看到记者在沙盘前驻足观看,售楼小姐不失时机地推销。她告诉记者,认筹金根据房屋总价收取,标准从2万元到8万元不等,“这样你就可以提前把你想要的那套房子订下来,不然就会被别人买走了。 ”当记者询问如果不想买该楼盘的房子了,认筹金可否退还时,售楼小姐表示,如果反悔,认筹金不予退还,而且一旦选定也不能随意更改户型。

    说法 属于违规可以查处

    记者了解到,针对开发商收取定金、认筹金、发放VIP卡等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向买房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定款等。商品房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的意向金、定金等收费行为均是违规的,属于变相预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销售必须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商品房销售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收取权益金、擅自发售VIP卡,办理会员卡等形式都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可以举报,若情况属实,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查处。对此,本报将跟踪报道。(记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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