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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超限黑名单 交通违法将影响个人信用(图)

来源:大众网-- 2012-07-28 08:21:52 字号:TT

资料图

    记者7月27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1 加强监管

    设

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意见强调,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

    意见要求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意见要求,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2 信用对接

    推动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

    意见明确,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3 严打违法

    推动客货车辆“三超”入刑

    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将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4 关注农村

    新建公路需同步建安全设施

    意见要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

    意见提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意见强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国务院:

    一年两起重大交通事故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意见要求,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意见指出,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本市下发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

    货运车辆一年超限3次企业和司机要上“黑名单”

    为加强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的治理力度,27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明确本市要建设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Ⅰ、Ⅱ类治超检测站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货物运输源头监管、源头治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车辆驾驶员、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经营档案更加完善;制定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并且网上公布。

    对大型货运车辆生产方面,发现问题,经济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超标车辆,并依法处罚。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商品车运输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在货运车辆查验审核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案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路面治理方面,检查的重点是“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特大桥梁”,加大对盲区盲点、市界入口、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加大流动检查力度。同时,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货车专用车道标志、劝返超限超载车辆调头标牌,从源头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桥梁管养单位要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整治。

    此外,按照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扣分制度,及时抄告超限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绕行逃避检查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治超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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