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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民营青企签署诚信公约 开启非公企业信用新篇章

2019-03-14 22:37 作者:崔文静 韩彤彤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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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 崔文静 见习记者 韩彤彤)今天下午,青岛市民营企业百余位代表签署信用公约。公约以“信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旨在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今年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此次公约主题与之契合。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于旭辉表示,签署诚信公约能够加强企业诚信自觉,营造良好政商环境。青岛市浙江商会会长孙建华倡议民用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勇于担当社会中责任。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姜巧珍指出,此次公约的签署标志着青岛非公企业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

青岛市工商联秘书长刘传华与各商会代表共同签署《信用公约》。仪式结束后,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张洪慧教授以《大数据背景下企业消费者权益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进行了演讲。

附:信用公约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把产品质量和材料进货关,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全过程管理,做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三、交易公平,合同规范。制定规范合同及约定,忠实履约、平等交易、正当获利、竞争有序。不以垄断或强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企业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消费纠纷协调机制和快速调解通道,建立并完善企业内的消费纠纷调解机构,提倡消费纠纷和解为先,及时、公正化解消费纠纷。

五、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应积极宣传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政策,生产或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企业生产和使用产品应符合环境保护原则,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健康消费。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及广大消费者监督,将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行业、规范企业的重要标准,促进行业、企业建设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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