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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日期风波:"网络辟谣敌不过造谣"法律监管存空白

来源:-- 2013-03-05 13:46:05 字号:TT

    被曝光“蒙牛产品照”与蒙牛正品照对比 图据网络

    中新网3月4日电(生活频道 张健康) 昨日,又一个“3·15”就要来临的日子,一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微博吸引了十几万网络玩家的兴趣。该微博以调侃的口吻指称乳业巨头蒙牛打出不存在的日期,言下之意是蒙牛涉嫌产品生产日期造假。随后,蒙牛方面发布微博回应称,博主所曝产品明显系假货。但呼应者寥寥。

    又是一桩牵涉“微博造谣”的网络事件。

    一年前的“故事”重演

    实际上,要弄清博主是不是造谣,从技术上说很简单,只要搞清楚所曝光的产品是不是蒙牛生产的以及正品包装的日期是怎么打上去的,真相即可大白。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博主“曝光”的内容毫不新鲜。2012年3月6日,同样是“3·15”前夕,即有网友曝出相同的内容,声称蒙牛的产品包装上打出了“2月30日”的生产日期,而且还配上了产品的图片。一个星期后,该条微博被发布到新浪微博上,且立即被大量转载,蒙牛方才做出回应,澄清说被曝光的酸奶产品非蒙牛所产,希望网友联系蒙牛,以便查清来源。后来经过查证,被曝光产品确系假货。但是谣言没有因此而停止,网络上有关蒙牛日期造假的帖子仍然络绎不绝,而蒙牛方面的解释和澄清很少引起关注。

    此次的“日期风波”几乎是一年前事件的翻版:先是网友以调侃的口吻曝光说蒙牛的产品包装上居然打出了“2月30日”的生产日期,然后引起网友的大量转载,随后蒙牛方面出面解释和澄清,但呼应者寥寥。

    平心而论,蒙牛方面此次提供的证伪证据还是很有说服力的:1、博主曝光的“2月30日蒙牛照”与一年前网友曝光的“冒牌蒙牛照”完全一致,应为旧照新发。一年前的信息经警方核实,已经被证明为“假冒蒙牛产品造谣信息”,当事人已经道歉和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不能被采信。2、蒙牛酸奶产品的编码为13位和14位,而“2月30日蒙牛照”上的编码为8位,而且照片上的包装系蒙牛旧版,2011年12月蒙牛已经启用新版包装,由此可以很容易判定被曝光产品和微博内容的真伪。

    厂方辟谣为何敌不过谣言

    但问题是,一则早已被证伪的“旧闻”为什么还是会引发网友的高度热情,而厂方的辟谣则反复被网友忽视呢?

    蒙牛是行业标杆企业,而食品安全又是最近几年舆论热炒的题材,所以有人“传出”蒙牛出事了,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是理所当然的事。而对于“传言”,身处大众传媒勃兴的时代,普通民众短时间内是很难断定真伪的,因而往往会表现出三个倾向:一是更容易接受最先接触到的信息,即所谓“先入为主”;二是更容易相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即所谓“以我为主”;三是更容易接受充满趣味性的消息。正因为如此,很多传媒专家感叹,要想短时间内彻底粉碎谣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2月30日蒙牛照”事件正好满足了上述三个倾向:

    “曝光者”首先说,蒙牛的生产日期造假,而且十几个小时就传播给了十几万人,等到蒙牛方面做出回应,“先入为主”已经形成。

    面对“传言”与蒙牛方面的澄清,普通民众应该相信哪一个?短时间内,相信“传言”至少对自己无害,所以“传言”暂居上风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与蒙牛的澄清相比,“传言”所包含的信息显然更具故事性和趣味性。哪一个更能吸引人,效果立现。由此不妨引述一个大众传媒中非常有名的案例。美国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由黑人变成了“白人”,原因实际上很简单——他得了白癜风,需要用很多化妆品来掩饰身上的病斑,所以外人看到他的“肤色”是白色的。但是媒体抓住他曾整过容的事实,散布说他的皮肤是漂白的。虽然他的经纪团队和医学专家反复澄清说,他的皮肤变白只是因为生病而与三次整容无关,而且漂白皮肤的说法从临床医学的角度来说是很难成立的,但是相信“漂白说”的人至今仍然远远多于相信“病变说”的人。为什么?因为“漂白说”的故事性和趣味性显然远远大于“病变说”。

    必须给谣言设置一道法律栅栏

    正因为谣言具有吸引普通民众眼球的巨大能量和价值,加上“造谣”和“传谣”所付出的道德代价和法律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很多人(包括一些小报和当下活跃的自媒体),无论是出于单纯吸引“粉丝”,还是带着商业目的,对“造谣”和“传谣”总是乐此不疲。

    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兴起,无疑给普通民众更自由表达意见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但此中明显存在一个个人自由与社群权益的界限问题,正如19世纪英国哲学家、《自由论》一书的作者密尔所言,群己权界必须遵循两条原则:“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而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者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但现实是,我们的立法进度还不能令“越权者”为自己伤害他人利益的行动“向社会负责交代”。2012年3月,江西一家法院对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做出了判决,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120条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规定,判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但是判决结果没有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可,相关立法的缺失,由此被充分暴露出来。

    与江西微博名誉侵权案相比,“2月30日蒙牛照”事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一则当事双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极度不对等;二则当事双方的民事承担能力极度不对称,因而需要更加专门的法律来加以调节。

    当谣言不经常止于智者时,那就需要给谣言设置一道严密的法律栅栏。(中新网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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