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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零差价售药市民少掏1亿 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0-28 07:17:52 字号:TT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群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记者昨天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自2010年3月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本药物已经在青岛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居民在基层看病的费用已经极大降低。在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并行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给居民让利了近1亿元。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已全覆盖

    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在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4000多处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以药补医。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12个区(市)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统一采购,实现药品进价和卖价的零差率销售,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5个,镇卫生院109个,实现了全覆盖。

    为确保我市规划内村卫生室顺利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11月,我市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黄岛区和胶南市,开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取得成功。2011年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在全市村卫生室逐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配备了基本药物

    从2010年3月起,我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即“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截至目前,我市3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按一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降低了药品价格,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相对减少药品收入约1亿元人民币,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用药负担。(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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