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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酒店式公寓5年净赚1套房纯扯淡 揭穿3大诱惑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19 07:06:35 字号:TT

    业内揭秘 限购政策下开发商急于套现

    如今,投资房地产市场不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房价波动给不少投资者带来了损失。那么,眼下这种看似 “零风险”的投资模式,又有哪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内幕呢?“目前国内的旅游地产看似热闹,但是鲜有成功的案例。”今鹏翔置业CEO修方舟表示,“海南有做得不错的项目,不过只是个别的,而不是整个区域都火。”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所谓的旅游地产

不过是房企逃避限购政策的 “曲线救国”。“旅游地产最大的问题就是借旅游之名,行地产之实,以突破限制严格的房产调控政策。目前来看,炒作旅游地产概念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销旅游地产主题项目附带的房地产项目。”青岛房地产经理人俱乐部副秘书长吴云海这样说,“旅游地产开发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风险不容小觑。虽然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商开拓旅游地产是不错的转型做法,但其中风险不小,也着实考验开发商的实力。”不过他表示,理论上讲成熟的酒店公司不能卖,这其实是开发商缺乏现金急于套现的表现。“合理的回报可以接受,不过现在的回报都是预计出来的,今后经营如何很难说。”

    吴云海分析说,在酒店式公寓后期经营上还存在很多麻烦,比如产权不明晰、整个酒店式公寓不一定全销售出去,那么烂尾纠纷就随之而来,而且这种单一的“别墅+公寓+酒店”的开发模式,也使得旅游地产发展遭遇项目同质化的尴尬境地。

    律师说法 宣传“固定返还”并不合法

    至于酒店式公寓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少华,他表示:“投资人购买房屋后要网签,由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发放产权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房子。如果只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那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买卖,今后出现问题,业主很难维权。”同时,盛律师表示,要辨清开发商是急于变现、吸引资金还是真正有实力经营,而且这种形式的“固定返还”并无法律支持,如果经营中一旦实现不了,业主也很可能吃“哑巴亏”。

    “这种售后返租的形式,我认为有变相集资的嫌疑。”盛少华说,“而且售后返租早被国家建设部门明令禁止。”据悉,2001年建设部第88号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规定,开发商如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行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06年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更是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要“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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