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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营医院享公立同等待遇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2-09-05 13:34:02 字号:TT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

    我市要求市卫生局及12区市卫生局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予以审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时间。

    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办资本;要合理确定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沟

通协调,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

    民营医院年服务770万人次

    截至2011年底,青岛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435家(不含村卫生室,下同),包括各类医院170家、各类基层医疗机构2265家,其中:民营医院97家、民营基层医疗机构1755家,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分别占同类机构的57.1%和77.5%。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共计11300人,占全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18.7%,其中:民营医院4579人、民营基层医疗机构6721人,分别占同类机构从业人员的12.3%和29.4%。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共有5225张,占全市医疗总床位的13.1%,其中:民营医院床位4438张、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床位787张,分别占同类机构床位的15.4%和10.1%(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有758张,占同类机构床位的72.1%)。

    2011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服务人次770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服务人次的26.8%(为不含村卫生室服务量比例,如含村卫生室则占19.3%)。其中:民营医院服务人次133.5万人次,民营基层医疗机构636.5万人次,分别占同类机构服务量的8.3%和54.7%(为不含村卫生室服务量比例,如含村卫生室则占27.9%)。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总出院人次数为63470人次,占全市总出院人次的6.4%,其中:民营医院出院61028人次、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出院2442人次,分别占同类机构出院人次的8.7%和1.2%(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主要由镇卫生院提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次为4266,其中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次占57.8%)。

    医疗机构规划为民资预留空间

    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中了解到,我市始终把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支持、营造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良好政策环境。

    目前,我市在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并根据区域内医疗服务需求和卫生资源现状,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重点鼓励投资举办口腔、五官、医疗美容、老年护理、医学康复、临终关怀、中小型中医、专科医院等社会需求旺盛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标、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投资者到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应设置医疗机构的城市新区、城郊结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及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地区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以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或企业医疗机构改制、改组和改造,其中“联合”、“参股”等形式可试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行模式;鼓励发展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多元化投资的医疗机构。

    简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的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在执业人员注册、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执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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