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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易执行难 婆媳矛盾挡路(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6-28 14:51:41 字号:TT

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执行难 婆媳矛盾挡路

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执行难 婆媳矛盾挡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人关注的是本次修订中,子女“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昨天记者从我市各个法院了解到,老人要求子女“回家看看”的案件下判决不难,但却很难执行。涉及老人赡养的案件多以物质赡养诉求为主,而要求多回家看看自己的精神赡养诉求较少。

    案例“回家看看”咋这么难

    前几天,75岁的王女

士在女儿的搀扶下到维情咨询中心,想委托工作人员写封起诉书,起诉儿子赵某。王某有两女一儿,老伴已过世,儿子和她一起住在老房子里,平时也多由儿子照料。去年儿子结婚,儿子儿媳仍与王女士一起住。和两个女儿商量以后,王女士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儿子。谁知房子过户没多久,儿媳常因琐事与王女士争吵。王女士就搬到大女儿家中。搬走以后,儿子和儿媳竟对自己不闻不问,两三个月过去了,儿子连个电话也没有。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子继续照顾自己,并把房子物归原主。王女士说,房子是其次,还是希望儿子不要不管自己。

  曾在老年维权热线做过义务接线员的律师马建国介绍,打维权热线的大部分老人是为了倾诉。曾有一位老人打电话来,痛斥儿子不回家探望。这个老人老伴去世多年,儿子在上海工作,要接他过去养老,老人舍不得老房子老邻居,没去。儿子工作很忙,常出差,有了第三代之后,更忙得没空回青岛探亲。老人很寂寞。老人说儿子每两年才回来过一次春节,亲戚都笑他白养了儿子。 “老人打电话来,抱怨单位4年一次的探亲假时间太少了。 ”

  马建国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出常回家看看,不如保护劳动者休假的权力,让儿女们有回家探亲的时间。

  调查 婆媳矛盾是块挡路石

  子女们为何不愿回家,记者采访了几名市民,有的是距离远,有的是工作忙,还有一些不乏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李先生大学毕业留在青岛工作,老家在四川,一个来回要花两天时间。工作前几年,春节假期他还能回家,后来娶妻生子,好不容易有个长假还要带孩子出去玩,回家便成了奢望。 “我跟爸妈说,你们要是想我就来看我吧,我出钱,你们出时间。 ”

  王先生和妻子老家都是湖南,两家的距离开车要走半天时间。夫妻俩回老家本是顺路,但两个人最近却没有同行过。王先生妻子说,生孩子那年,婆婆曾来青岛伺候月子,婆婆和她闹了好几场。磕磕绊绊的一个月还没过完,婆婆就气鼓鼓地回老家了,从那往后,王先生的妻子就不愿上门看婆婆。

  说法 判决易做执行比较难

  市北法院民五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庭长王卫青回忆,还没接到过老人要求精神赡养的案子。 “精神赡养确实很有必要。现在工作生活的节奏加快,很多年轻人有钱没时间,老人也越发寂寞。 ”

  采访中,法官直说精神赡养是个好的导向,但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探讨。“孩子不回家,执行法官怎么把他带回老人面前呢?即使法院判决了,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会发生微妙变化,回家看看气氛也不对了。 ”

  在市北法院,老人向儿女要赡养费的案子每天都有。除了要物质的赡养,也有老人抱怨过孩子不上门,但没把精神赡养作为诉求提出的。四方法院也没有接到精神赡养的案子。“精神赡养不一定非要回家看看,如果没时间回家,经常给老人打个电话,老人也会很满足。”民三庭法官赵洁说。

  相关链接

  “常回家看看”写入草案

  一部关系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市老龄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本市老龄户籍人口达132.7万人,占总人口17.3%。其中独居人数超过40万,占老年人口的比例达30%。(记者 赵黎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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