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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工资今年最低应涨7%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6-26 06:04:03 字号:TT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去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上涨15%,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指导线的发布是为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按照要求备案的企业且不改正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工资确定须平等协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企业应按照经公示后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不及时备案最多罚1万

    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1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已被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认真检查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珂)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根据市政府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安排,今年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增长1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此次工资指导线方案调整符合国民经济增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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