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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园所有收费都将公示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22 06:32:41 字号:TT

    核心提示

    “幼儿园的所有收费项目都需要进行公示,包括伙食费在内。”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物价局近日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至8月24日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民办幼儿园涨价需备案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经认定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幼儿园在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于秋季开学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时报备的,当年不予受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收费进行成本监审。

    幼儿园伙食费按天结算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采购合同载明的实际进价一次性收取。收费前,幼儿园应公示床上用品的采购合同和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因故转园退费有标准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当按月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退还幼儿家长一定的预收费用,其中幼儿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或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个月收取。

    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公办幼儿园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收费前,应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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