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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表后电费倍增回应习惯不当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6-06 07:25:52 字号:TT

    昨天下午,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武做客民生在线,针对不少网民反映更换新电表后电费增长一事答复说,如果客户对电表计量有异议,可申请到第三方市质监局申请校表。

    宁夏电来青保供应

    李晓武说,今年1到5月份我市售电量达到120.3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65%,最高用电负荷达到498.7万千瓦,预计今年夏季青岛地区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560万千瓦。为了满足社会用电量持续快

速增长的需求,国家电网公司在青岛胶州建成了世界首个66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去年2月28日投入运营,将宁夏的电能经过1300多公里的线路长途输送到山东,输送功率达到了400万千瓦,相当于给山东再增加三个青岛电厂的发电量。通过持续的改进提高,青岛地区供电电压质量显著提高,2011年城网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达到99.953%,省内排名第一。

    换了电表电费翻倍

    有不少网民提出,换了新电表后电费成倍增长,就是在不用电的时候把电器插销都拔下来后,用电也是比以前多近一倍。

    李晓武答复说,今年以来,供电公司接到大约80余户反映电费增高的投诉。经过跟踪调查发现,电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多数是由于换表造成的计费周期调整所致;有些用户由于冬季用电取暖;有些用户用电习惯不当。《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客户认为当月电费异常时,可拨打95598向供电企业反映异常情况、核对表码,如怀疑计费电能表不准,可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应按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质监部门申请第三方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缴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记者 陈勇)

    记者从市计量测试所了解到,供电企业依法取得政府计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检测授权,并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强制检定和抽检,抽检比例20%。申请检定单相电能表费用是20元一次,电子式单相电能表是35元一次。居民可以咨询市计量所电学部电话:6806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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