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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会不会扩展?国家医保局回应来了

2020-11-20 14:2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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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扩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提案,今天,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再次强调了“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委员们提出的扩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强调,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我国部分地方已从发挥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角度,开展了“扩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应探索。例如,从支付本人医疗费扩大到支付家属的医疗费,从购买药品扩大到可以购买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等。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方案,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推动职工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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