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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相关实施意见 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2020-11-13 14:26 来源:蓝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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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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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大力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优化存量公司结构,改善外部发展环境,努力使我市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教育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悉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对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监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督导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监管。(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持续开展法规政策培训,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升透明度。加强分行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打击市场概念炒作和操纵行为。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引导上市公司加强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深入开展万名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专项行动,系统梳理不同板块后备企业资源,建立精准、动态、分层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分发挥市、区(市)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出具合规证明、备案、环评、规划、确权等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引导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稳妥有序实施股改,引入外部投资者,加快上市挂牌步伐。持续优化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流程,加强辅导期日常监管,严把验收关,督促拟上市公司提升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市中级法院、青岛海关、青岛证监局,各区、市政府)

(四)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推动有条件的国有控股集团整体上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高证券化水平。推动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用好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吸引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整合全球优质资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各区、市政府)

(五)支持开展直接融资。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上市公司结合发展需要,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展优先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用好小额快速融资机制,提高融资便利性,助力上市公司主业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我市重点区域和产业,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优质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发挥好各类政府性基金作用,用好全球(青岛)创投风投大会等平台资源,支持创投风投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引导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依规对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助力直接融资发展。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对本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扶优限劣,分类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各区、市政府)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用足用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力。(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有效防范处置突出问题和重点风险

(七)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快青岛市资本市场基金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加强股票质押信息披露监管。引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妥防范处置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八)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坚决杜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已构成违规事实的,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严厉查处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资委,青岛证监局、市中级法院,各区、市政府)

(九)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被交易所采取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加强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

(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执法净化市场环境。发挥公安、检察院、法院、证监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全方位联合打击证券期货基金违法犯罪。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殊代表人参加涉我市上市公司的相关诉讼,推动相关责任主体积极运用先行赔付、调解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区、市政府)

五、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合力

(十一)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工作专班,统筹组织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共享、监管协作、风险处置、市场培育等工作,定期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协作联动,为上市公司提供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支持。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司法机关等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拟上市企业评价增信指数,做好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前端工作。建立重大舆情处置协作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三)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落实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协作备忘录中确定的事项,积极开展多层次监管合作。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和平台资源优势,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四)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积极回报投资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独立董事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监管第一课”、检查培训等形式,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合规责任。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责任单位: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五)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压实中介机构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通过完善辖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灰名单”制度,督促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对“灰名单”机构在我市执业的项目予以审慎对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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