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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发布 2022年,青岛技能人才突破110万人

2018-09-10 14:01 作者:薄克国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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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技能人才突破11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突破35万人,重点支持培养引进技能大师100人、首席技师500人、产业技能领军人才1000人、“金蓝领”骨干技能人才10000人。

抢占人才竞争制高点

《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共17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三个行动和两个计划: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行动,从需求引领、政策激励、结构调整等方面,着力构建需求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新体系;技能人才引进集聚行动,从拓展渠道、搭建平台、创新政策等方面,着力培育技能人才集聚新优势;技能人才成长激励行动,以实施系列培育资助项目为引领,加快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骨干和领军技能人才队伍;技能示范引领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名师,打造一批名牌专业和示范基地,旨在整体提升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技能人才服务保障计划,从服务和投入两个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介绍,实施技能人才支撑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的创新举措,是加快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的客观需要,还是应对激烈人才竞争的迫切要求。

青岛市委、市政府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系列部署要求为契机,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制定出台本《意见》,旨在打破技能人才的身份藩篱、流动障碍、利益枷锁,激发广大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青岛发展加油助力;旨在加快推进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养集聚一大批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助推全市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旨在以实施技能人才支撑计划为契机,努力抢占人才竞争的制高点,为青岛“率先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

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瓶颈

《意见》提出,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智慧海洋等重点特色产业,选择50个与新旧动能转换紧密相关的技工紧缺专业,按照每人最高6000元-10000元给予培养院校奖补。选择100个职业(工种),按照每人600元-1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打造10个高层次技能培训中心和30个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创建和绩效奖补。

《意见》提出要加快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在自主培养方面,实施“金种子”培育资助项目、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百名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千名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万名金蓝领培训项目,着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加快技术技能类领军、骨干人才培养。在引进方面,着力构建多元化的技能人才引进集聚平台体系,进一步拓宽引进集聚渠道。同时,对全职引进的技能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单位,在合同期内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薪酬补贴。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

为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瓶颈,《意见》提出在企业率先探索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专家,拓展技能人才发展空间。其中,企业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在出国进修等6个方面与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设立技术能手、突出贡献技师、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等奖励项目,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同时,注重在优秀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增加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

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创新职业资格与学历、职称比照认定政策,使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等8个方面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意见》提出,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率先探索建立企业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落实职业资格与学历、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的技术工人,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实施“金种子”培育资助项目,设立“未来技能之星”奖学金,每年遴选500名品学兼优的职业院校非毕业年度在校生,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引领广大学生技能成才。实施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支持项目,支持行业企业培养1000名左右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项目,组织评选500名左右青岛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津贴。

制订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优秀单位奖励办法,对代表本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及优胜奖获奖人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代表本市获得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比赛前6名人员,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比赛前6名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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