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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破10亿引分账风波

来源:网易娱乐-- 2013-02-28 09:22:16 字号:TT

《西游》海报

  星爷的《西游》2月25日在上映不到16天的时间里票房突破十亿大关,成为目前仅次于《泰囧》的第二高票房国产影片。伴随票房的节节攀升,包括华谊兄弟、文化中国与比高公司在内的影片投资方发行方却因最终收益比例发生分歧。

  《西游·降魔篇》票房突破10亿大关后,昨日却爆出投资方与发行方华谊兄弟在分成上产生歧义。

  分馍馍的都来了

  前晚10点,名为“曹石山”的微博爆料,暗示《西游·降魔篇》发行方华谊兄弟与投资方在利益分成上产生分歧。

  受股价影响,华谊兄弟在25日午间发布了临时公告,表明,截至2月24日,据不完全统计,票房成绩约为人民币9.9亿元。“根据协议,公司分账收入应获得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

  有趣的是,华谊的公告并未扭转股市的跌势,却让《西游》的另一投资方香港比高集团发起了回击:投资方(指比高、文化中国等公司,并不包括华谊兄弟)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而这一表述又与华谊兄弟之前的公告相左。

  紧随其后,《西游》另一投资方文化中国传播集团()也将比高该公告进行了原文转载,重申“投资方才可获净收益70%分成”的态度,并表示正与华谊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华谊仅是保底发行?

  谁是70%,谁又是30%呢?昨天记者也联系到文化中国传播集团董事局主席董平,他称公告当中已经表明分成细节:“我们作为投资方,现在只是预估。”

  董平强调,华谊兄弟并非投资方,也并非买断发行,仅仅是以保底发行的模式合作。双方设定票房底线8000万,如果低于8000万,由华谊补齐票房。但若超过8000万,则再细分出不同票房数额阶梯,每超过一个阶梯,华谊与投资方分成比例都不同。

  记者任翔马丹据“经济之声”报道,华谊兄弟与投资方——周星驰持股的比高公司以及文化中国公司产生分歧,这场分账悬疑片直接导致华谊昨天停牌,不过昨晚华谊兄弟再发公告,说为《西游》投资额累计8800万元人民币,除发行代理费还享有70%至90%的收益分成。目前看来,华谊兄弟似乎占上风。立即评

  做兄弟,先立字据

  当一块肥肉卖出高价之后,喂猪的、杀猪的甚至连剁肉的都想来分一瓢羹。所以这不难理解,为啥《西游》拿了10个亿,还在冲击更高荣誉的路途中,背后的投资者都忙晕了,华谊为了自家股价,先斩后奏,没想却倒贴一把米钱,引来另外2家公司的反目。

  还记得在电影发行之初,王中磊和星爷手牵着手秀着“兄弟”,谁又料想,彼此两公司却为了那瓢羹而反目呢。都说世界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那么在做兄弟之前,还是先把字据立了吧!有此一说

  票房怎么分?华谊利润或更多

  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资深电影投资人、制片人安晓芬揭秘三方分成规则。她假设某电影投资1亿2000万,其中1亿是制作成本(投资方),2000万是宣发费(发行方)。等到电影上映后,假设获得票房10亿元,这10亿元首先要向国家电影基金交纳5%和交税3.3%,剩余9.17亿元,是这部电影的净票房。这部分钱的57%归院线和影院所有,片方无权控制;而剩下的43%就是投资方和发行方的收益,即 9.17 亿元× 43% = 3.9431亿元。

  假定这部分钱就是《西游》投资方和发行方共同的收益,那么根据发行方华谊与投资方的协议,应付12%的发行代理费给华谊,即3.9431亿元×12%=4731.72万元。而因华谊是发行方,支付了2000万的宣发费,所以这部分钱除减去发行代理费和宣发费,才是投资方能拿到的收益,即3.9431 亿 元 -4731.72 万元-2000万=3.27亿元。

  因华谊在发行该片时与投资方签了保底发行协议,因此还能分到投资方最终收益的30%,即3.27亿元× 30% = 9810万元。因此华谊最终的收益就是9810万元+4731.72万元=1.45亿元。比起其他两个投资方比高和文化中国,共同分3.27亿元(如果刨除成本1亿元,就是2.27亿元)来说,华谊获得的利润的确更多。当然,以上数据都是假设数据,但运算过程是适用于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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