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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最高调至5%青岛已接通知 市民急忙办手续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2-28 06:26:15 字号:TT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 《关于修改 〈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契税将修改为3%-5%,新政将从4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青岛方面已接到相关通知,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契税最高仍为3%。多个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调控精神,契税调整仍将优先照顾首套房,可能将对二套房或非普通住宅进行调整。

    契税税率3%-5%浮动

    记者了解到,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国家对于契税征收的税率也是一种浮动税率,《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1998年6月份由省政府发布,当年7月份开始实施。原来的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根据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修改为3%-5%,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我省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我市还未出细则

    青岛方面,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已接到相关通知,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目前仍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房屋买卖的契税征收比例最高为3%。

    不过,在实际的房屋交易买卖中,已经有不少市民和房产中介人士意识到4月1日将上调契税标准,于是赶在此前尽快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目前实行差别化税率

    据了解,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 (含144平方米)按3%的税率减半征税,即实际税率为1.5%。

    对普通住房的定义,要求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3个条件。但通常情况下,建筑面积成为最主要的参考因素。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目前青岛买卖新房只需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金,而买卖二手房,除了住房维修基金和契税外,还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其中,所购房屋未满5年的二手房需要缴纳房款全额5.6%的营业税;如果卖方不是唯一住房,还需要缴纳房款总额2%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所购房屋为已购公房,则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但同时还要补交1%的土地出让金。另外还有数额较少的登记费、抵押费、手续费等。(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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